近日,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隔空猥亵”案作出了宣判,涉案的被告人孙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的起因追溯到2022年国庆假期。生于2004年的孙某某,初中文化水平,长期沉迷于网络世界。通过在线游戏平台,他与受害人小红(化名,14岁,女性)建立了联系,其以带小红进行游戏为由,争取到小红的信任,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双方通过QQ和微信互加好友,孙某某多次要求小红拍摄自己的隐私部位照片及视频,以供其观看,甚至催促小红进行裸聊。
然而,由于小红拒绝继续分享隐私照片与视频,并不再愿意进行裸聊,孙某某便以公开小红裸照及视频进行威胁,迫使小红不得不继续拍摄、发送隐私内容并与其进行裸聊。
小红在经历这段痛苦的过程中,感到无法承受,曾试图自杀。幸而她的老师及时发现,救下了她并向警方报案。
案件发生后,检察官迅速介入,针对侦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包括侦查取证的方向、思路及重点,帮助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固定网络账户、聊天记录等资料。
经过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孙某某不仅仅对小红实施过猥亵行为,还对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害人采取了相似的手段。检察机关随后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孙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隔空猥亵”的手法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常常伪装身份,导致部分未成年人上当受骗。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
在网络环境中,与陌生人交往应谨防被利用。犯罪分子常以恋爱为名进行信息威胁。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他们试图与未成年人建立恋爱关系,从而诱骗其拍摄隐私照片,或者进行裸聊。当对方想要分手时,他们往往会以公开隐私内容作为威胁,迫使对方继续。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童星梦想”的旗号,以高薪招聘、培养童星为幌子,对报名的未成年人提出不合理的身体审核、性测试和敏感度测试等要求,诱恐未成年人暴露身体隐私并进行录制。
一些不法分子混入未成年人的网络圈子中,例如游戏或娱乐圈,通过频繁的互动来拉近与未成年人的关系,逐步引导其模仿虚拟圈子中的不当言行。一旦对方拒绝,他们会以告知家长、老师为威胁,迫使未成年人拍摄裸照或视频。
更有些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对社会的信任和缺乏判断能力的特点,伪装成热心的“大姐姐”,通过发送“免费裙子”、“发图送红包”等信息来诱造未成年人拍摄隐私部位。
检察官特别指出,“隔空猥亵”的行为与传统的猥亵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因其更具隐蔽性和广泛的危害性。尽管犯罪者并没有直接接触受害者的身体,但这对受害人人格尊严及心理健康造成的,是一种实质性的侵害。因此,未成年人在上网时应谨慎识别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照片。作为儿童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家长需要加强警惕,筑牢关口,防止“网络黑手”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
同时,检察官也对有此类不法动机的人员做出警示:“隔空猥亵”的本质依然是猥亵犯罪,距离的遥远并不能成为法律的盲区,即使在网络上隐匿行恶,最终也必将在法律的制裁下付出代价。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与最高检于2023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胁迫或诱骗未成年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追究与处罚。同时,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应与家长、老师保持密切沟通,提高对这些问题的警觉性,以共同保护自身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