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自由,且“刑”且珍惜!

文摘   2024-12-24 21:37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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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重归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自由。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例,社区矫正对象小艾任性放飞自我,断送缓刑考验“模式”,痛失自由,开启监禁服刑生涯。

辍学少年入歧途 聚众斗殴被判缓刑

彼时的小艾因学习成绩差,经常逃学旷课,因早已辍学加之蒙昧无知、无惧法律,在2022年某日凌晨,因朋友与他人存在感情纠纷,伙同其他几名少年与人斗殴,造成三人受伤。被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为由向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艾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决小艾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其他参与斗殴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或管制等刑罚。

不服管教、放飞自我,司法所依法建议撤销缓刑

殊不知,好景不长,一段时间过后,小艾多次违反规定,不按时报到,不服从监管,被和静县司法局书面警告三次,且定位手机号长期处于停机状态造成无法定位,社区矫正监管部门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小艾仍不思悔改,反复出现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

和静县司法局迅速启动撤缓程序,2024年4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小艾撤销缓刑。

断送缓刑考验“模式”,开启监禁服刑生涯

每一个孩子的背后,往往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承办法官发现小艾的母亲忙于生计,长年在外务工,放任小艾独自生活,对其缺乏基本的关心与教育,导致小艾形成不良习气,法律意识淡薄,进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人总是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你一味的包庇、纵容是对他最大的不负责任,等到他步入社会,处境会很危险...”承办法官耐心的向小艾及母亲进行释法明理。

最终,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小艾的宣告缓刑两年的执行部分,对小艾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要好好改造,出去后努力赚钱报答母亲。”这一刻小艾的母亲流出了眼泪:“是我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小艾母亲也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关心孩子成长。

【法官说法】缓刑是法律给予罪行不重、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悔罪表现好、社会危害轻的罪犯的一种刑罚暂缓执行制度,目的是给罪犯一个附条件的“悔过自新”机会,进行教育改造,绝非代表缓刑罪犯可以“为所欲为”,挑战法律底线。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希望缓刑罪犯以此案为警醒,遵纪守法、认真悔改,不要触碰社区矫正的“高压线”,珍惜缓刑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END

供稿:王真真、麦合巴·外力
编辑:万增琰
初审:杨青松
复审:于新玲
终审:金   波



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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