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恶语相向到和平分手,法官这趟上门服务值了!

文摘   2025-01-06 23:19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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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斡旋下,原本因离婚产生嫌隙的双方达成和解,既避免了因诉讼带来的繁琐和痛苦,同时也减少了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吴某和赵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性格差异和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尽管亲戚朋友多次劝说,但两人的关系始终未能得到改善。吴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于2024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了解到吴某和赵某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吴某认为婚后购置的房产和车辆应归自己所有,并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赵某则主张平分房产和车辆,亦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巨大分歧,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前往二二三团法官工作室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调解。调解伊始,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以案释法,提供类似案件的材料供两人学习参考,为后面的调解工作铺路。

经深入了解,承办法官发现,尽管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在某些方面仍有共同点。例如,双方都希望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并且都愿意为孩子的未来提供更好的保障。抓住这一突破点,承办法官背对背与两人沟通,引导他们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通过耐心疏导,成功说服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由吴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承办法官在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种财产分割方案,供双方参考。经两人协商同意,房产归吴某所有,吴某支付赵某一定数额的补偿款;车辆归赵某所有。双方对这一方案表示满意。

该案在调解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也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了熟人熟事作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下一步,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针对婚姻家事、医疗、保险等领域,加强与属地责任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提高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END

供稿:王   博、万增琰

编辑:朱洋萱

初审:万增琰

复审:赵   利

终审:娄战英

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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