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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开展了一场民事执行实务直播,吸引了1.5万名观众在线观看,引发了热烈反响与广泛好评。
直播期间,经验丰富的法官们直面镜头,首先对执行的概念以及什么案件可以申请执行作出了解释,使得观众们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初步了解,紧接着就民众关心的民事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
老赖不还钱,把他们拉入黑名单,能起到什么作用?
大家通常说的黑名单,主要是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包括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等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等办公,不得购买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针对这一问题,法官结合了案例进行了解答。原告赵某与被告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宋某向赵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法官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尽快收回欠款,赵某以案涉欠款系宋某和叶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宋某的原配偶叶某为被执行人。
法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应依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列举了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但未包括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情形。故申请执行人赵某以第三人叶某为被执行人宋某配偶为由,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执行程序中的追加案件,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相关债务承担问题可在之后的救济程序中详细审查。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赵某的追加申请。现该裁定已生效。
法院都判决他给我还钱了,他还是不给我,钱我不要了,能不能让他坐牢?
一般的欠钱还是民事纠纷,通常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经法院判决后欠债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判决,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对于网友关心的其他问题,如:“执行不能”情况,法官解释了其与“执行难”的区别,以及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法院会采取的措施,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立即恢复执行。对于“司法拍卖”环节,法官介绍了拍卖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观众们纷纷在评论区留言表示:“这种直播答疑的形式太好了,让我们看到了法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也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本次直播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公众提供了深入了解民事执行工作的窗口,也有效提升了法院工作的公信力。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司法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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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 强
编辑:张 洋
初审:杨青松
复审:葛洪禄
终审:刘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