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显威力” 多年欠薪终履行

文摘   2024-12-26 21:11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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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针对某服务有限公司与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明某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然而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故向法院提起申请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发出限高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面对限高的法律威慑以及担心对未来工作生活的影响,徐某主动向明某给付了全部欠薪,该案圆满执结。不仅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充分说明限制消费强制措施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久欠工资提辞职 起诉维权达和解

因明某所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遂提出辞职,要求一次性给付工资19万元,但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于是明某向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付所欠的工资。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从2023年1月起至2024年1月底,该公司分期付清所欠明某的19万元工资款。


和解之后仍不履行 申请执行未有成效

然而,和解协议达成后,该公司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明某遂向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于是执行干警又向该公司发出限制高消费风险告知书,然而该公司仍未自动履行。同时经网络系统查控,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方法找到徐某,当面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而徐某仍称公司目前没有还款能力,执行干警质问既然没有还款能力,为什么要求调解,调解后又为何分文不付,徐某无言以对。2024年4月,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将该服务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向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徐某均置之不理。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徐某,他始终对履行义务避而不谈,抗拒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即对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


迫于限高威慑 主动筹款结清工资

某日,徐某外出乘机受阻,向执行干警打来电话,原来是因为外出开展业务买票受限,希望能对公司和自己解除限制措施。在与徐某进一步落实案件解决问题过程中,执行干警再次向徐某释明了限高的具体内容,告诫徐某其公司不还清欠款,其个人将继续被限高消费,期间一旦发生私自乘机或法律规定的其它高消费活动,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得知限高不仅是限制乘坐飞机高铁,还涉及不得在宾馆、酒店等高档场所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后,徐某非常担忧。他原本以为此案不履行只是对公司有影响,没想到对他个人也有这么多的约束。迫于“限高令”的威慑,权衡之后,徐某表示,会尽快与明某沟通,主动结清工资,把案件结了,从而解除对公司和个人的限制。之后,经双方协商,拖欠的工资部分给付现金,部分用现金储值卡冲抵,明某也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2024年12月,该公司与明某结清了全部工资,法院也依法解除了相应限制消费措施,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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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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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朝廷

编辑:王春花

初审:吴秀峰

复审:葛洪禄

终审:刘   军

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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