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的威力 | 当演员在演戏时「误杀」了对方

职场   2024-09-01 09: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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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先生
作者|满运龙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李小龙与妻子琳达、儿子李国豪合照
编者按:

提到演戏中的「误杀」,就不得不提起李小龙的唯一的儿子李国豪。

1993年,年仅28岁的李国豪,在与演员迈克·麦斯一场枪战戏中,被道具枪中遗留的实弹击中意外身亡。

李国豪的母亲琳达成功起诉了电影制片人,虽然「误杀者」麦斯没有被起诉,但也留下了一辈子的阴影。

而在30年后,相似的事情发生了。但「误杀者」演员鲍德温和枪支管理汉娜却被控过失杀人罪。

这个继辛普森之后备受瞩目的案件,从汉娜被定罪,检方内讧,检察官主动作证,到法官撤销案件,这个案子比电影的反转还要多,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北大国际法学教授满运龙,用环环相扣的结构,精炼流畅的语句,从案件发生、控辩双方举证的技巧,再到其中涉及到的经典案例,完美重现了美国近年来最受关注的艺人案件。

全文共7830字,阅读约20分钟内容虽长,但读毕就像看完了一部跌宕起伏的电影,必定会别样的收获。

满运龙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鲍德温在老友记中饰演菲比前男友
向来与争议“有缘”的阿利克·鲍德温(Alec Baldwin),3年多来经历了一段远比他塑造的舞台和荧幕人物故事更为撕心裂肺、跌宕起伏的人间悲喜剧。

熟悉好莱坞的人,大抵都听说过多栖一线影星鲍德温的名字。从事演艺事业四十多年,鲍德温在各种舞台大放异彩。

出演过几十部电影电视剧包括《碟中谍》、《珍珠港》、《蝙蝠侠》等,获得过三次艾美奖、三次金球奖,以及多次奥斯卡、英国影视艺术奖和托尼奖(Tony Award)的提名。
在长达七年(2006-2013)独霸电视荧幕的喜剧《我为喜剧狂》(30 Rock)中担任男主角。
拿到七届影视演员工会奖(Screen Actors Guild Award),成为有史以来获此殊荣最多的男影星。
2017年,他因为在周六夜现场(Saturday Night Live)成功扮演时任总统特朗普,获得当年“最佳时段艾米奖”(Primetime Emmy Award)。
🔺在SNL中扮演特朗普的鲍德温

片场枪声
🔺《拉斯特》电影剧照
2021年10月21日,在新墨西哥州沙漠上的拍摄现场,鲍德温和剧组人员排演新西部片《拉斯特》(Rust)。
根据剧情安排,鲍德温扮演的男主角用手枪指向前方,演练射击动作。
不想,本来不应有实弹的手枪突然开火,击倒了在鲍德温前方的摄影师指导海琳娜(Halyna Hutchins)和副导演乔尔·苏扎(Joel Souza)。
男助理导演逃过一劫,不久恢复出院;42岁的海琳娜却未逃过厄运,永别丈夫和9岁的儿子,命赴黄泉。
🔺左一为摄影指导海琳娜
中二为鲍德温听闻海琳娜去世消息反应
右一为副导演乔尔

电影片场发生的悲剧,给亡者亲人留下无尽的伤痛,也给法律提出严肃的问题:谁应该对海琳娜的死亡承担责任?

海琳娜直接死于鲍德温发射的子弹,这是基本事实,无人(包括鲍德温本人)否认。但是,鲍德温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应该,是何种责任?

法律责任,无非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大类。
如果是民事责任,后果主要是金钱赔偿;如果上升到刑事责任,担当刑责的人不但会背上“犯罪”的恶名,而且可能受到监禁等涉及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惩罚。

鲍德温对事故万分懊悔。死者家属起诉包括鲍德温在内的剧组,几个月内达成民事和解,获得数目未公开的赔偿。

但是,墨西哥州当地检方却不依不饶,坚持鲍德温个人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由此拉开了一场跌宕起伏、充满戏剧片段的刑诉大剧的帷幕。

「捉放曹」
现场枪支损坏,迫使检方撤诉


2023年1月,新墨西哥州首府圣达菲(Santa Fe)检察官正式指控鲍德温犯有过失杀人罪(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刑事案件中,检方负有证明责任。本案中,检方必须证明鲍德温有杀人“意图”。
过失杀人,无需证明被告有杀人“故意”,但需要证明被告有“过失(negligence)”,该过失与被害人死亡有因果关系。
根据新墨西哥法律,过失杀人罪属四级重罪,定罪后可以判最长18个月监禁和5千美元罚款。
指控鲍德温有刑事“过失”,需要证明他的行为违背常理和既定规则,表示出对生命的无视,且这种无视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这是检方最困难的任务,也是被告辩护律师集中攻击检方指控的焦点。所以,双方对垒,围绕“过失”的证据展开。

证据,像几乎任何一个诉讼一样,成为鲍德温案件的核心。
🔺辩方专家证人演示如何打开枪支扳机

成也证据,败也证据。
检方指控鲍德温有杀人“过失”的核心证据,是他在片场平时和案发时间对枪支的使用。

鲍德温坚称,当天在片场他的助手告诉他枪里无弹(cold),他也没有扣动扳机。
事故原因是不明因素导致真弹进入枪支,且枪支故障,不扣自发。该枪支被警方提取,送到联邦调查局(FBI)实验室检测(中国制度下称“鉴定”)。
检测意见是枪支机械装置正常,因此排除枪械故障走火的可能。该结论指向鲍德温不当使用枪支,构成法律上的”过失“。

审前证据调查中,辩方向法官提出,该枪支在检方检测过程中被检测人员“损坏”,造成辩方无法自行检测,所以,检方的检测意见没法验证,法庭不应采纳。

检方没法向辩方提供原始状态的枪支供其独立检验,无奈,只好在2023年4月撤诉,但附有条件,即如果进一步调查获得更多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鲍德温松了一口大气,但心没有放下。
硝烟又起
二次公诉,鹿死谁手?

🔺枪械管理员汉娜·古铁雷斯·里德
(Hanna Gutierrez Reed)

鲍德温的担心,大半年后被证明不是多余。
2024年初,检方再次提出公诉,同时指控鲍德温和片场枪械管理员过失杀人。

检方提出,27岁的枪械管理员汉娜·古铁雷斯·里德(Hanna GutierrezReed)在片场没有按规定检查枪支荷弹情况,把枪支递给鲍德温使用,构成刑事“过失”。
经过两周庭审,陪审团判决汉娜有罪,法官继而判处汉娜18个月徒刑。

而汉娜在事故后的警方讯问时的一句话,可能是导致她定罪的最关键证据。
她说:“我想…..我不知道。我应该检查它【枪支】(I just. I don’t know. I would have checked it.)”。
检方抓住这句话,强调她在现场没有检查枪支是否装有实弹。

鲍德温同时被重新起诉,但检方没有类似汉娜自认式的证言作为证据,只有倚重更多的间接证据。
强调两点:一是鲍德温对片场安全守则一贯有视无睹;二是在当天排演时无视周围人员安全,随意把真枪指向有人方向并扣动扳机。
鲍德温一贯不守安全守则的证据包括:作为资格最老、最有经验的制片人员,他在开拍一周之后才到片场,没参加一开始的枪械使用培训;
他与汉娜自定枪械使用规矩;参加后续培训时,给家人打电话,发视频(包括自己开枪的视频)寻开心,漫不经心等等。

鲍德温在事发现场“过失”的证据包括:在片场周围有人的情况下,他把手里的军用左轮枪指向被害人、上膛并勾动扳机,其行为与汉娜一起,造成了海琳娜的惨剧。
🔺案发时鲍德温使用的枪支
陪审团审判从7月9日正式开始。
主审法官玛丽·  萨摩(Mary M. Sommer),当过20多年诉讼律师和检察官,拥有15年审判资历。
她允许记者跟拍审判实景,让我和无数关注此案的人一起,可以通过油管即时观看庭审。
🔺主审法官萨摩尔(Mary Marlowe Sommer)
检方主要由两位特别检察官(Special Prosecutor)出庭。在美国,由联邦(司法部)或者州(检察官)行使的刑事追诉职责,可以由专案聘任的私人执业律师担任,一般称“特别检察官”。
本案的两位女特别检察官都是圣塔菲当地的著名诉讼律师,一位是凯莉·摩利赛(Kari Morrissey),另一位是艾琳达· 约翰逊(Erlinda Johnson)。
摩利赛接手较早,参与了第一次起诉,约翰逊自二次起诉才加入诉讼团队。

庭审伊始,约翰逊代表检方进行开庭陈述,历数鲍德温无视安全守则的一系列行为,说明这些行为与海林娜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陈述简洁清晰,条理顺畅。听后为鲍德温捏着一把汗。

🔺特别检察官卡里·莫里西(Kari Morrissey)
约翰逊(Erlinda Ocampo Johnson)

鲍德温不缺钱,聘用的辩护团队阵容强大,由顶尖诉讼所昆鹰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el,Urquhart & Sullivan)纽约办公室的两位合伙人领衔。
一位是卢克·尼卡斯(Luke Nikas),在艺术和演艺法律领域声名卓著。
另一位是阿莱克斯·斯皮若(Alex Spiro),当过曼哈顿检察官,在刑事和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其客户包括伊隆·马斯克在内的多位名流。
🔺鲍德温的代理律师卢克·尼卡斯(Luke Nikas)右1
和亚历克斯·斯皮罗(Alex Spiro)左1
斯皮罗是美国超顶尖辩护律师(点击查看往期关于他的内容)

辩方辩护围绕一个核心内容:片场工作人员都认为,片场没有实弹,所有枪支的子弹都是假弹。
所以鲍德温的任何行为,包括拿枪支指向被害人的举动,都不过是在表演是合理行为。
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在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表演使用的枪支有可能装有实弹的心智状态下进行表演动作。

开庭几天,双方各自传唤证人,接受双方律师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你来我往,各有斩获,但胜负难料。
因为,根据双方辩论,陪审团得出鲍德温有罪或无罪结论,都在合理范围之内。

风云突变
证据听审,检方瞬间丢盔弃甲
🔺鲍德温在斯皮罗肩上痛哭

庭审进入第四天。
7月12日,上午开庭不久,辩方提出证据动议,得到法官准许。
接着,控辩双方围绕辩方动议,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法官主持进行证据听审(evidential hearing)。
一天下来,好戏连连,高潮迭起,以鲍德温在被告席上掩面痛哭的场面落下帷幕。

第一幕:片场实弹哪里来的?

辩方提出,刚刚获得新信息表明检方向辩方隐瞒了有关实弹如何进入片场的重要证据。
汉娜在2024年3月份被定罪之后,她的父亲(一位有名的片场装备专家)的一位朋友向检方提供了信息及实物,认为不是像检方说的那样是汉娜把实弹带入片场。实弹实际来自与汉娜无关的装备供应商。
辩方认为,实弹来源与被告的责任认定关系重大,但检方没有向辩方在庭审前提供该信息,致使辩方无法利用这一信息准备辩护,损害了被告的实质性权利。

据此,法官应该驳回检方指控,并惩罚检方不当行为。此言一出,全场惊诧,盯着审判席上的萨摩法官,静候法官回应。
🔺汉娜和父亲
第二幕:当庭验证

萨摩法官显然对辩方的指控感到震惊。
她采取了法官一般不会采取的举动:立即要求书记员交给她据称装有有关“热弹”的黄色证据袋,拿出剪刀,当庭剪开袋子,检视里面的子弹。

一位检方证人当庭承认,几个月前,警方得到有关信息和证据袋内物证后,认为与鲍德温案件不相关,与特别检察官摩利赛商议后,决定将该证据另行入档,没有列入鲍德温案件证据档案。
第三幕:检方内讧

控辩双方辩论正酣之时,特别检察官约翰逊在一次短暂休庭之后,没有回到指控席上。
辩方追问之下,特别检察官摩利赛承认,由于约翰逊不同意控方策略,辞去特别检察官职位。

事出突然,全场为之愕然。

第四幕:检察官主动作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孤军奋战的特别检察官摩利赛突然提出,她传唤自己为证人!

看到这一幕,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摩利赛传唤自己作证,自己无法对自己进行直接询问(direct examination),但需要接受辩方的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等于是把自己置于辩方的火力网之内,任其狂轰滥炸。

法官反复询问摩利赛,你真要作证?你没有义务这样做。摩利赛重申,是的,我要作证。
然后走上证人席,宣誓,接受辩护律师斯皮罗交叉询问。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弹,全场听得如痴如呆。
摩利赛利用每一个机会,反复强调,她参与的检方关于把“热弹”证据另行入档,不放入鲍德温案件档案的决定,是基于合理的考虑,并非有意向辩方隐瞒有关证据。
斯皮罗则利用每一个提问,向法庭表明,检方的行为是有意向辩方隐瞒证据,违反了程序规定,构成检方不当行为,理应受到惩戒。

🔺传唤自己的特别检察官摩利赛
第五幕:撤销案件,不得再诉

摩利赛作证结束不久,萨摩法官未经太多思考,很快宣布裁决。
裁决简洁明快:一、批准辩方动议,二、撤销案件,不得再诉。

法官认定,检方有意隐瞒相关证据,“是故意和处心积虑之举“,法院除了撤销案件之外,别无他途,可以矫正检方不当行为。
而且,不但当庭撤销案件,特地申明,撤销为永久撤销,检方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提出控诉( with prejudice)。

萨摩法官宣布完毕,坐在被告席上的鲍德温绷不住了,一直以硬汉示人的他,突然回身抱住背后亲属席上的妻子,泪不成声。


布雷迪规则
美式刑事被告证据权

🔺布兰迪因参与抢劫犯重度谋杀罪

萨摩法官为什么会撤销案件?
原来,法官认为,检方违反了“布雷迪规则(The Brady Rule)”。

“布雷迪规则”是一项审前证据披露规则,源自1963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布雷迪诉马里兰州案(Brady v Maryland)”。
最高法院判定,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方,必须向辩护方披露公诉方获取的对被告是否有罪、证人是否可信、或者定罪后量刑有“实质”影响的证据;
隐瞒该类证据,无论是否有意,造成剥夺刑事被告的宪法权利,法院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被告获取证据的宪法权利。

实践中,联邦和各州法院发展出一系列贯彻措施。大致说来,公诉方向辩护方隐匿下类证据,会被法院认定为违法“布雷迪规则”:
  • 警察或检方报告中可能表明被告没有犯罪的信息;

  • 检方为鼓励出庭作证,与线人或证人达成某种协议的详细内容;

  • 指向被告可能无罪的实物证据;

  • 可以对检方证人可信性提出质疑的信息;

  • 证明被害人叙述不实的消息;

  • 警察不当行为的证据;

  • 证明他人作案的证据,等等。

如果被告向法庭证明公检方违反“布雷迪规则”,主审法官根据违反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1. 定罪前,撤销案件,包括允许公诉方再次起诉(without prejudice)和禁止公诉方再诉(with prejudice)两种;
2. 定罪后,撤销评审团有罪裁决, 或宣布重审,或不得重审;
3. 法官有裁量权决定是否对检方不当行为进行追诉。

刑事被告的证据权利
从对质权、“强制措施”到平等武装
🔺右为布雷迪律师克林顿·班伯格

现代文明社会的刑事审判,奉行证据裁判原则,“证据为王”,不计其他因素。所以,公诉、辩护两方围绕证据展开攻防。

以证据为核心,有两大方面:一是证据的获取,二是证据的使用。

大多数证据规则,比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条文,绝大多数关注证据的使用,即:双方掌握的证据,哪些可以被采纳(采纳规则)?
采纳后如何向法庭提出(举证规则)?事实认定者(法官或者陪审团)如何评估证据,得出合理结论(评估规则)?等等。

但是,如果一方手中没有证据,或者没有渠道获取可采的证据,就根本谈不上使用证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所以,审前获取证据,即取证,是审判中使用证据的前提。
刑事诉讼中,公诉、辩护两方处于天然的不平等地位。
公诉方掌握警察等国家权利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职权和强大的国家机器进行侦查,主导取证过程,掌控所有关于刑事嫌疑人/被告的信息。
被告方则处于被动地位,一旦被起诉,除了自我言辞可资使用之外,如果不能了解公诉方掌握的有关证据,根本无法进行有效辩护。
即使法院主持公正,辩方提不出有力证据,只能在庭审中孤独求败,任凭检方摆布,顶多根据检方的证据,竭力寻找被告罪轻的理由,作轻罪之辩。

历史上看,启蒙时代之前的西方的刑事诉讼,没有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证据辩护环境。
18世纪末的《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开始系统关注刑事被告的取证权利。
这一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被告主动获取证据的权利;
二是公诉方向被告披露己方掌握的与被告犯罪与否具有实质意义的证据。

在美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正义(justice)这个抽象原则被具体化为公平(fairness),即程序公平。
🔺辛普森也是美国程序正义的代表

实现程序公平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刑事被告的辩护权,而辩护权的具体表现,一是对质权(confrontation right)、二是获证(获取证据)权(access to evidence)。

承继古罗马和普通法的传统,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刑事被告有权与指控其犯罪之人当面对质,让该人当庭“看着我的眼睛指控”,不能躲在庭下匿名或书面控告。
对质权发展出证人当庭言辞作证,接受对方交叉询问等庭审规则,成为英美司法的特色。它让被告能够当庭通过交叉询问,不但反驳检方证人证言,而且从其口中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言。

获证权在很大程度上涵盖对质权,但范围大于对质权。
或者可以说,对质权的实质,是用对质实现被告获证权的一种手段。通过行使对质权,被告可以获取某些证据,但来源限于检方证人。
要使被告在取证的广泛层面,达到与公诉方“公平”的地位,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被告的“武装”,使其能够与可以动用国家机器获取证据的公检方抗衡。

为强化被告获证权,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设置了两大宪法保障:
(1)强制措施(compulsory procedure);(2)律师辩护权(right to assistance of counsel)。

“强制措施”原句是“被指控者“应该”拥有强制措施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人”。这里,中文“强制措施”对熟悉中国刑诉法的朋友,可能会产生误解。
在中国刑诉法下,“强制措施”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可以对嫌疑人、被告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在美国刑事司法中,“强制措施”指刑事被告的一种宪法权利,具体来说,是被告取证权,实践中,特指当事方(主要是被告)在自己无法获取有关证据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请求发布传票(subpoena)等法庭命令,强制某人出庭为被告作证或提交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
即是说·,“强制措施”条款给予刑事被告宪法权利,利用司法这一国家机器,帮助自己取证。

不仅如此,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一大部分是律师)同时认识到,即使赋予被告本人取证、辩护再多权利,在刑事程序过程中,没有律师帮助,大多数被告没有能力充分利用这些权利。
所以,第六修正案在“强制措施”条款之后,紧接着规定了“律师协助权”条款:被告“应该拥有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如此,围绕刑事被告的辩护权,美国宪法设立了“对质”、“获证”、“强制措施”和“律师协助”等一系列相互支持和补充的宪法权利。

“布雷迪规则”就是这个宪法权利体系的现代产物。
🔺布雷迪规则
与“对质”、“强制措施”等强化被告自行获取证据的规则相比,“布雷迪规则”进一步要求,公检方获取的证据,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应当向辩方披露。
如果没有披露,检方会受到法院惩戒。
纵观全球,这种检方证据披露义务,已经成为现代文明司法实践广为接受的原则,与被告主动取证权利和律师协助权利一起,构成刑事被告辩护权的核心内容。

秉承究问制传统的欧陆诸国,奉行职权主义,强调公诉方(警察和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刑事调查,习惯上不注重嫌疑人和刑事被告获证权利。
到20世纪中期,随着人权理论的兴起,受到英美当事人主义影响,开始引入对抗制因素,包括被告获证权在内的被告辩护权利进入欧陆各国。

1950年欧洲大多数国家签署的《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第六条,围绕刑事诉讼的公平审判原则,提出了平等武装的概念。有关条文宣布:

“凡受刑事罪的控告者具有下列最低限度的權利:

(甲) 立即以他所能了解的語文並詳細地告以他被控的性質和原因;

(乙) 為準備辯護,應有適當的時間和便利;

(丙) 由他本人或由他自已選擇的法律協助為自己進行辯護,或如果他無力支付法律協助的費用,則為公平的利益所要求時,可予免費;

(丁) 訊問不利於他的證人,並在與不利於他的證人相同的條件下,使有利於他的證人出庭受訊。 

(戊)如果他不懂或不會講法院所使用的語文,可以請求免費的譯員協助 。”

平等武装,要求诉、辩双方必须有公平的机会参与诉讼,一方不得在程序、获取、使用证据等方面享有“优势”地位。
经过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半个多世纪实践,平等武装原则形成了以保护刑事被告辩护权为主要目标。
涵盖获证权和与之相辅相成的律师协助权等衍生权利为核心内容的宪法式保障体系,引领欧洲各国刑事司法与美国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逐渐合流,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的现代主流。


永久撤销案件
极端惩戒,维护被告获证权

回到鲍德温案件,萨摩法官适用“布雷迪规则”,认定公诉方向被告有意隐瞒对被告定罪有“实质“影响的证据。
此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决定采取哪种制裁措施。萨摩法官毫不犹豫,当庭宣布永久撤销案件,检方不得再次提出起诉。

她说:“这么晚发现该证据,影响到本案程序的根本公平。本法庭无力纠正这一不当行为,撤销案件的惩戒是唯一的正当救济。”

就是说,法官认为,检方的不当行为侵犯了被告的实质权利——获证权。侵犯如此严重,法院无法仅修修补补,让审判继续。
唯一的救济,只有撤销案件,且永远不得再次起诉。

所以,检方程序违法,导致鲍德温在程序和实体法层面大获全胜。

这,就是程序正义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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