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源于人内心的底层原动力只有两种——爱和恐惧。
其他的感受都是由这两种感受派生出来的。
所以从生存维度来讲,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 ...这是人活着必须要面对的恐惧。
这些恐惧,是正常的,除了高僧大德,大家都得面对。所以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不是这种恐惧。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如果有人告诉你,你的职业就是与戾气共存,你遭遇危险的概率并不受你的业务能力强弱影响,反而你每天工作的越多遭遇危险的概率就越大。
是在意识到这一点后,你心里的恐惧。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恐惧。
每个人每天都会有发生意外的可能,矿工、消防员、建筑工人、外卖员、出租车司机… ...发生意外的概率都远比法官大的多。
这是职业性质带来的危险,或者说是客观环境导致的,就像一个人只要出门就比在家里的危险概率大。
但我说的也不是这个。
意外死亡和被蓄意谋杀是两个概念。
一个熟练工发生意外的概率会降低,因为他有更强的安全意识和更熟练的操作技能。
但一个熟练的法官却有可能因为样本的增多反而会增加碰到极端人格的概率。
因为一个人产生什么样的情绪,尤其是这种极端的情绪,往往不是靠交流的对方的态度决定的。
你可以安抚一个生气的人,但是你安抚不了一个想杀人的人。
自己的诉求没有被全部支持,那就是法官的原罪——胜败皆服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过是美好的想象。
有时候觉得法官和医生真的很像。
面对的都是负面的东西,疾病、矛盾,而且同样都是充满怒气、怨气的人。
其实他们面对的这些人也是可怜人,没有人会在非常幸福的时候走进法院和医院,他们也都渴望疾病被治愈,渴望矛盾可以被解决。
却在这个过程中忘记了法官、医生和自己共同的目标是疾病,是矛盾。
这两个职业也都被赋予了神一样的使命。
患者希望医生能超越科技的局限妙手回春,当事人希望法官能超越证据看到前世今生。
可是,他们也都不过是肉眼凡胎。
他们只是在多年前高考完的那个暑假在志愿书上填上了法学,填上了医学的十八岁少年。
他们不是上帝,不能通过一张纸一次对话就能参透一个人的一生,就能扭转乾坤改变命运。
他们能做的是尽可能的放下个人的好恶,按照法条上写的,医书上教的去作出相对公允的判断。
医生的评价标准好像还相对简单一些,能看好病就是好医生。
法官面对的处境更加尴尬,他们面对的是利益完全不同的双方,一方觉得好另一方就会觉得坏。
能做的也不过是,此心光明,夫复何言。
这两种职业对从业者也有着两种非常矛盾的要求:既要细心,又要心大。
粗心的人肯定容易出问题,但太敏感的人也很难做好这份工作。
有句话说,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放在医生身上就是,你看的不是病,是在左右别人的命运。
局外人会觉得,如果每个法官都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家人,就一定能把每个案子办好。
但试想一下,一个医生每天八台手术,让他把每个病人都当成是自己的家人,你觉得他能做好手术么?
紧张也紧张死了。
对于这种专业性的工作,我们应当去看的是他们的专业度,他们如何在案件量、接诊量如此巨大的情况下保证动作不变形,保证基本质量,这才是关键所在。
不仅仅靠情怀,仅仅靠情怀不好使,也不可持续。
毕竟没有病人需要医生抱着自己痛哭流涕最后却治不好病,也没有当事人希望法官在法庭上眼泪汪汪的最后葫芦僧判葫芦案。
专业度如何体现,对法官来说就是能不能合理的适用法条。
人总是被情绪驱动的,所以网上的各种新闻舆论风向总是翻转再翻转。
这个人孩子跳楼了?太可怜了。她穿的名牌衣服?哦,原来是个有钱人不值得同情。
她化了妆接受采访?孩子没了还有心情化妆,哪儿有当妈的样子。
她也跳楼了?哦,都跳楼了,看来她确实挺痛苦的。
不过人没了瓜也没有吃的价值了,键盘侠转战下一个新闻,毕竟互联网最不缺的就是谁都能插上一脚的话题。
王佳佳法官的案件也是如此。
我看了网上各种评论,有的说原告是三无人员,生活无着,挂床情有可原,要赶紧出去赚钱所以不舍得住院。
所有的推理都要预设一个立场。
我假设用最大的善意去揣测原告,我同意这种可能性,那就是医生根据病情确实要求他住院29天,他不舍得花钱所以提前出院,那他为什么不直接办出院,连挂床的床位费也不用出了。
有人会说他太穷了,手停口停,他得出去赚钱,他可能挂床期间还忍痛出去干活,一边挂床一边出去干活能拿两份钱,也是无奈之举。
那所以呢,所以他的贫穷就可以合理化他的所有行为?因为他可能在过去没有得到足够的资源所以法官就有义务通过这件事去弥补他过往的缺失,所以他的行为可以被理解就一定要被支持么?
我一直觉得理解是这个世界上最简单的事,稍微懂得一些传播学规律的人,都知道如何通过强调一些细节来调动公众的情绪。
有几个杀人犯是没有道理的杀人,每个人都有道理,有的可能也是长期遭受霸凌之后的复仇。
当你知道了一个人人生的全貌,就没有什么是不能理解的。
但那又怎样?法官可以理解这样的行为,就代表可以支持这样的行为么?
如果是这样的话,难道不是披着温情司法的人治么?
如果对方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一个和他同样可怜的底层人,法官又应该去支持谁呢?
而且,挂床本身影响的赔偿并没有九千多。
我这个从不较真的人较真了一下,依据的是非常有限的信息,希望没有犯低级错误。
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伤残,人身部分的赔偿就是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我查了下河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护理费是109.78元/天,营养费2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 天,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就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农业和其他行业是不一样的标准,姑且按照其他行业计算,40068元/年,折合到每天是109.7元/天。
法官判的和党某要求的差了 18832.93-9384.89=9448.04元,这笔费用去掉挂床期间的赔偿(109.78+20+50+109.7)×14=4052.72元,还有5395.32元,这笔费用里可能包含挂床期间自负的床位费、诊疗费和原告其他的一些诉求。
在各种案件当中,交通事故案件远远算不上是复杂的一种,该给什么钱,该怎么给,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其中的自由裁量度非常低。
挂床费不予支持是有着很多判例的,允许挂床的医院本身就失于监管,原告的法律援助律师当初也应当将挂床时费用可能不予支持跟原告充分释明。
那些支持赔偿挂床期间费用的不妨把自己代入到被告的角度想一想,看是不是还能得出相同的结论。
还有一种说法,我不知道信息源在哪里,大意是说保险公司答应赔偿12000,原告不同意,最后法官却判了9000,还没有保险公司在调解时答应给的钱多。
有人说法官肯定是生气了,你不配合我调解,我就故意给你判少点,恶心你。
调解和判决是法院的两种结案方式。
调解是双方自愿的,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利益,原被告自己商量着来。
但是判决不一样,法官判决只能依据证据,我们不说别的,就说法官真要给原告12000,判决怎么写?
白纸黑字一分一毛都是要有出处有公式的,尤其是交通事故的案件,该给多少都是规定好了的,想多给都给不了。
而且很多人搞错了一点,那就是法律的功能很大程度在于补偿——让不幸的人不会更加不幸,而不是让不幸的人变得幸福。
就像每次看到保险公司的广告一样——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我都觉得有些吊诡。
当一个人需要用到保险的时候,除去那些投资性质的保险,就说意外保险,一定是他得病甚至死亡的时候,保险再怎么赔钱也不会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只是可能没有那么糟糕而已。
党某是个杀人犯,他会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同时我也并不否认,他很大概率也确实是个经济状况和生活处境都很差的人,他也积累了很多的愤怒很多的委屈很多的仇恨。
我不想像网上那些为生命的逝去叫好的人一样,去用同样的方法输出我的情绪,这种宣泄毫无意义,只会加剧对立,并遮蔽真正的问题。
就像前段时间奶茶店里的外卖和奶茶店的员工打架一样,外卖员着急拿外卖,单子太多员工做不完,然后双方冲突升级。
看着就让人悲哀。相煎何太急,问题的根源恐怕不在于最开始动手的那个人。
有句话说,不要轻易介入他人的因果,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法官干的就是介入因果的工作。
不想介入,却不得不介入。
王佳佳法官到目前为止已经办了271件案子,按照这个速度大概一年要400多件,全年250个工作日,平均日结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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