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载运危险货物是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的关键。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露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着力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坚决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2024年4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人、船、货、环境、管理”等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提升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
2024年8月,浙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一艘装载苯乙烯的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开展检查时,发现该批次货物添加的抑制剂保持有效的温度限制条件为30℃以下,但该轮的货舱温度报警上限值被设定为60℃。经现场勘测,当时货舱温度约27℃。该轮计划开往南方某港,在温度持续升高的情况下较大可能导致抑制剂失效,引发苯乙烯发生聚合反应由液态聚合成固态,从而可能造成船舶损害或事故的发生。执法人员在与船长及责任船员充分沟通后,指导船方对液货舱温度报警值进行合理设定,并嘱咐运输过程及时关注货舱温度。
图1:案件中船舶货舱温度报警上限值
为什么船员会将货舱温度报警设置为60℃呢?据了解,船员只关注到该船的《程序布置手册》中要求对于此类易燃货物的洗舱水不超过60℃,但忽视了抑制剂对于温度控制的相关要求。
该案例反映出部分船员对货物添加的“抑制剂”要求和管理还不够了解,一些船公司对船员的针对性培训做的不够,船舶管理存在漏洞。
货物抑制剂温度控制及管理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案例一 抑制剂失效引发的爆炸事故
案例二 抑制剂失效,货物发生聚合反应
2015年7月12日,某轮在美国德州使用部分货舱装载苯乙烯3500吨后驶往中国某港,装完货后,添加的抑制剂分析合格。9月8日,该轮历时58天抵达中国港口后发现货物的聚合物超标(>10,000ppm)。船公司数次往船上增添抑制剂试图抑制聚合反应,同时要求船员通过船上空货舱来转移并隔离正在聚合、发热的货物,并通过采取周边压载舱压载等冷却措施来试图控制温度。但随着聚合反应放热增多,货物温度越来越高,抑制剂的抑制效果越来越差,货物出现了爆聚现象,爆聚结束时货物最高温度130度,最终液态的苯乙烯聚合成冰糖样固体状态(如图2),后该船只能开往船厂进行货舱清理,船舶损失巨大。
图2:苯乙烯聚发生聚合反应后的状态
苯乙烯货物常用的阻聚剂是“对叔丁基邻本二酚(TBC)”,可有效阻止苯乙烯在低温下发生的聚合反应,但其有效期限受温度的影响巨大:当货物温度在25℃和30℃时,TBC有效期分别是55天和35天;但是,当货物温度上升至40℃时,其有效期急剧降为7天。如图3所示:
图3:TBC在不同温度条件下的有效期
所以,抑制剂是会消耗和失效的。船方在长时间载运苯乙烯货物时,需要根据航程长短考虑抑制剂的有效期,监测和控制货物温度,并及时添加抑制剂,维持货物安全运输条件。
抑制剂是什么?
某些货物因其化学特性,在一定温度下,暴露于空气或与催化剂接触,可能会发生聚合、分解、氧化或其他的化学反应。为缓解这种化学反应趋势,可在货物中加入少量添加剂,这类添加剂就是抑制剂。
海运货物抑制剂主要有哪些?
抑制剂的种类繁多,一般来说主要类型包括阻聚剂、抗氧化剂和稳定剂。
(1)阻聚剂
阻聚剂是一种常用的抑制剂,主要用于防止或减缓聚合反应。例如,在运输过程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如苯乙烯),容易发生聚合反应,释放大量热量,导致险情或事故。为了安全运输这些货物,可以在这些货物中添加阻聚剂来防止或减缓聚合反应的发生。
(2)抗氧化剂
抗氧化剂主要用于防止或减缓某些货物发生氧化反应。例如,某些过氧化物分解剂作为抗氧化剂被广泛使用,他们能够与过氧化物类货物反应并使之转变为稳定的非自由基产物,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反应。
(3)稳定剂
稳定剂用于保持某些化学品的稳定性,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分解、聚合或其他化学反应。例如,液化气体“异戊间二烯”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自聚合现象,造成货损,可通过添加一种叫“顺丁烯二酸酐”的稳定剂来防止其发生聚合反应。
哪些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进行保护?
对于散装危险化学品,根据《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BC规则》),第17章最低要求一览表的“o”栏中标有数字“15.13”的货物即是需要用添加剂稳定的货物,所包括的散装化学品品名主要如图4所示:
图4:《IBC规则》中需要添加抑制剂的散装化学品品名
对于散装液化气货品,依据《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相关要求,部分液化气运输过程中也需要添加抑制剂。具体包含的液化气品名主要如图5所示:
图5:《IGC》规则中需要添加抑制剂的液化气品名
对于《IBC规则》《IGC规则》中尚未列明的货品,应该按主管机关要求,先经过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评估确认安全运输条件,确定是否需要添加抑制剂。
对于国内水路运输需要用添加剂稳定的货物,相关运输要求也需遵循《IBC规则》和《IGC规则》。
船舶载运添加抑制剂的货物
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装载环境与抑制剂特性相匹配。要综合考量所装货物适装温度、耐热温度、熔点、闪点、抑制剂(如有)的有效温度等特殊要求从而正确设定报警值。尤其是在船舶更换货种之后,要重新设定适用该票货物的温度报警值,坚持做到“一货一值”,切勿让温度监测报警成为摆设。同时,当载运含有需氧型抑制剂的货物时,应注意如果在此类船舶上进行了惰化,不应在装货前或航行途中使用惰性气体,而应在开始卸货前使用惰性气体。
(2)要在装货前完整获取货物信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危险货物中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提交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添加证明书。同时船舶应当随船保存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用以指导货物管理和应急处置。
(3)做好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和温度监测。开航前要做好温度监测报警系统的自查,航行途中,责任船员也要做好温度监测,并适时添加抑制剂。同时做好定期测试和维护,确保温度监测的准确性。
(4)注意以熔化状态载运的货物,应确保在任何时候货物在液货舱的任何部分都不会产生全部或局部的结晶或凝固。因为其结晶或凝固可能会导致液货舱所装货物中的部分抑制剂消失,随后的重新熔化可能产生无抑制液体积囊,可能会出现聚合的危险。同时,船上任何所需的加热装置应能确保液货舱内任何部分都不会使货物过热至可能产生危险的聚合反应的程度。若蒸汽盘管温度可能导致货物过热时,应采用间接的低温加热系统。
《抑制剂证书》有哪些具体要求?
(1)《IBC规则》规定,船舶应备有制造厂提供的保护证书,并在航行期间将其保存在船,该证书应注明:
1. 所用添加剂的名称和数量;
2. 添加剂是否依赖氧气;
3. 添加剂加入的日期及有效期;
4. 确保添加剂有效期的任何温度界限;
5. 航行期超过添加剂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2)《IGC规则》规定,在液化气船整个航行期间,为了防止货物发生聚合,应确保使货物受到充分的抑制。船上应备有制造厂提供的证书,证书上应表明:
1.所加入的抑制剂的名称和数量。
2.加入抑制剂的日期和在正常情况下预计的有效期。
3.影响抑制剂的温度限制。
4.当航行期超过抑制剂的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例:苯乙烯抑制剂(TBC)证书如下图(图6)所示:
图6:抑制剂证书实例
(3)国内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抑制剂证书的要求与《IBC规则》和《IGC规则》基本一致,但是内贸水路运输液化气如需添加抑制剂时要注意:国内强制性标准《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 18180-2022)还要求抑制剂添加证书中注明“抑制剂的毒性”。
托运人未及时提交抑制剂证明
抑制剂对保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稳定状态至关重要,该证明帮助船方了解抑制剂的性质和使用要求。按照规定,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危险货物中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提交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添加证明书。同时船舶应当随船保存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用以指导货物管理和应急处置。
部分船员未能准确掌握抑制剂
相关要求
部分散装化学品船船员不知道怎样根据抑制剂性质设置货舱温度监测报警,或者没有重视抑制剂添加证书中的使用限制条件。船舶应结合所装货物适装温度、熔点、闪点、抑制剂的温度限制、是否依赖氧气等特殊要求来正确设定报警值,坚持做到“一货一值”。
部分从业人员不熟悉应急反应
及处置措施
船员一旦发现货舱内化学品发生反应,应立刻通知船长、公司及主管机关。化学品发生反应越早干预效果越好,需要积极的介入,尤其长距离运输可能导致所添加的抑制剂失效的情形。相关从业人员应加强对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与积累,防范重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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