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深化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提升海船船员适任能力,强化适任评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2022版)》,我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评估规范(2024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各海事管理机构依申请按以下规定开展相应的适任评估工作:
(一)按照旧版适任评估规范组织初次评估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二)按照旧版适任评估规范组织补评估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对于2025年6月30日后按照旧版规范评估但成绩尚未全部通过且仍有补评次数的,补考按照《评估规范(2024版)》执行;
(三)对2025年4月1日后初次申请适任评估的,按照《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初考及补考工作。
二、自2025年7月1日开始,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评估规范(2024版)》要求组织开展适任评估工作。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评估规范(2024版)》在辖区相关船员培训机构和航运企业等的宣贯工作,确保《评估规范(2024版)》有序实施。
附件:
1.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第一部分(驾驶专业)
2.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第二部分(轮机专业)
3.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第三部分(电子电气专业)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12月23日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附件】
转发,点赞,在看,安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