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这类药店【禁止医保结算】

创业   2024-12-21 21:25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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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有医保住院结算类型的定点药店(或涉双通道、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服务、异地结算等类型药店),不在省药品平台线上采购的,相关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不在省平台”网采“药品,相关药店禁止医保结算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定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有效治理药品线下采购,实现不网采医保基金不结算,保障基金安全。


据悉,河北医保局依托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开发了医保结算药品明细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采购记录比对校验机制。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有医保住院结算类型的所有两定机构,以及其他纳入校验机制名单的两定机构,正式启动实施药品校验功能,即两定机构未在省平台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据了解,支持医保住院结算的药店,通常是指经过医保部门审核批准,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药店,不仅能够提供常规的药品销售服务,还可以为住院患者提供特定药品的结算服务(可能涉及特殊病种服务药店、门诊慢性病药店、双通道药店、异地结算药店等)。


另外,《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可对纳入校验机制的两定机构开启校验提醒功能。


过渡期结束后,正式启用强制校验机制功能。


以下是《通知》对“梳理配置校验机制名单”和“汇总代采药品机构清单”的相关工作安排。




校验机制采购记录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


针对校验机制内容,《通知》作出如下要求:

1.两定机构在上传参保患者就医费用明细时,将触发校验该机构费用明细上传的药品医保编码是否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比对机制,

有采购记录的,校验通过,费用明细可正常上传和结算;没有采购记录的,校验不通过,阻止该药品明细上传和结算。

对未在省平台采购的药品,两定机构应通过在省平台补采或补录备案采购信息方式解决。

2.校验机制采购记录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有新采购记录的将实时同步更新采购信息有效时间的起始生效时间。

校验机制初始化采购记录信息为2024年1月至12月全年线上采购和备案采购数据记录信息,上述范围内的药品采购记录有效期生效起始时间统一设置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1日起失效。

3.自2025年起,超过6个月未更新采购记录的药品,一般视同为该药品未在省平台采购。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采购的药品,以及截至药品采购记录失效前仍未用完的药品,两定机构可通过备案采购进行备注,更新采购记录有效时间。

在校验范围上,《通知》强调,除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等按原渠道采购外,所有药品纳入药品网采和校验范围。

此外,《通知》还提到,省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和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负责将药品网采有关工作要求写入2025年及以后两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中。


药店在省采购平台,相关制度要跟进优化

可以判断,未来不单是河北省,“相关两定机构未在省平台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这类规定还会出现在其他地区,这个影响还是非常深远的。

该规定意味着,传统的线下药品采购渠道将受到限制,药店企业需要适应新的采购流程和系统。

另外,省平台上的药品价格通常是公开透明的,药店企业可能无法像过去那样通过选择不同的供应商来控制采购成本,利润空间会缩小。

而在上述规定实施的过程中,因为门店要确保在省平台上采购的药品与实际库存一致,避免医保结算时出现问题。

所以,相关药店企业需加强培训,尽快熟悉省药品平台的操作流程,对应地建立起匹配的高效的库存管理、药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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