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名华裔男子质疑物业估价处将其短租单位部分划分为“商业及其他”类别,辩称将单位短期出租为“投资”而非“生意”,因此向委员会提出上诉,但委员会裁定指有关物业分类恰当,并指参考同一大楼其他单位的成交价,上诉人单位的估值已属偏低,因此驳回其上诉。
华裔龚姓男子(音译,Kenneth Kung)在纳奈莫拥有一个917平方呎的海景两房公寓单位,附设194平方呎的室外露台,该单位位于3楼,整栋建筑建于2011年,共有21个单位,龚男将其单位作为短期住宿出租。
根据卑诗物业估价处(BC Assessment)物业分类,龚男的单位有部分属于第一类别(住宅),部分则属于第六类别(商业及其他),第六类别的部分是基于该单位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大部分时间用于短期出租住宿的情况。
根据龚男在2023年8月30日向物业估价处提交的报告,其单位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可供出租日数为327天,实际出租日数为276天。
物业估价处于2023年7月1日对龚男单位的估值为595,397元,其中住宅类别估值为20.39万元,商业及其他类别估值为391,497元,由于该房屋符合2497元的旅游住宅分契物业豁免,因此龚男的单位实际估值为59.29万元。
根据物业估价上诉委员会(Property Assessment Appeal Board,PAAB)文件,龚男的上诉重点主要集中在物业分类方面,他声称将公寓短期出租是作为一项投资而非一项生意,质疑第一类别及第六类别的划分是否符合比例,但未有说明何谓合适划分,也没有提供相关理由。
此外,龚男在今年8月27日提交的书面陈述中对物业税的征收表示担心,称与过去数年相比,今年的物业税出现大幅且不成比例的增长。
PAAB主席索尼克罗夫特(Kenneth Thornicroft)表示,自2023年7月1日起物业必须根据其实际价值即市场价值进行估价,城市公寓单位通常使用“直接销售比较”方式,即透过相近时间出售的类似物业,推断物业的可能售价。
纳奈莫一名华裔男子质疑估价处对其短租单位的分类不当,但有关上诉被驳回。(网上图片)
索尼克罗夫特续指,在本案中评估员参考了同一大楼在2023年4月、7月及9月出售的3个单位,经时间调整后的售价分别为597,360元、60万元及746,379元,较便宜的两个单位在3楼,另一个单位则在4楼,这3个单位的室内及露台面积均小于龚男的单位,而且龚男的单位位处转角,其馀3间房屋中有两间位处中间。
索尼克罗夫特表示,销售证据非常有力地支持龚男单位59.29万元的估值,甚至认为有关证据足以支持高达65万元的估值,“评估员未有寻求上调估值,当前估值可能落在合理范围内,但处于极低端的水平,上诉人也未能提供任何市场证据,证明估值并未反映该单位截至2023年7月1日的市场价值。”
至于有关物业分类的争议,索尼克罗夫特指龚男将单位作为短期饭店型临时住宿的用途,属于第六类别(商业及其他),而非其馀物业分类,“上诉人将租金收入视为‘投资回报’而非‘生意收入’的立场,与其单位是否部分符合第六类别的资格完全无关,由于上诉人也有权将该单位用于个人用途,因此该单位的一部分被划分为第一类别是适当的。”
针对龚男就物业税征收的看法,索尼克罗夫特指该委员会无权决定各市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应课税财产所征收的税率,“正如委员会在众多决定中所强调的那样,市府每年的税率变化或税收增加,都不是委员会拥有任何法定权力审查的问题。”
委员会最终裁定物业估价处针对龚男单位,在豁免前得出的595,397元估值,准确反映该物业截至2023年7月1日的实际价值,评估员也已正确地将该物业划分为第一及第六类别,因此驳回龚男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