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诉请求否定前诉的裁判依据,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文摘   2024-08-28 09:33   北京  


阅读提示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则法院可能认定后诉构成重复起诉并予以驳回。然而,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更复杂的情况——若后诉的诉讼请求并未直接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但却否定了作为前诉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这是否会导致后诉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本文作者:糜书成、陆佳仪、陈典、金明轩

案件来源

王某与上海瑞和会计公司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2民终4851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

若前后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且后诉的诉讼请求旨在否定作出前诉裁判结果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的,则后诉构成重复起诉。


案情简介

一、瑞和财务公司成立于2005年,工商登记显示,王某持有79%股权。


二、2020年,瑞和会计公司起诉王某及瑞和财务公司,请求法院确认王某名下的瑞和财务公司79%股权系归瑞和会计公司所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采信了一份《股东会决议》,确认王某与瑞和会计公司之间存在代持关系。


三、2021年,王某起诉请求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其理由包括决议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签署、决议作出程序不合法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构成重复起诉,遂裁定驳回。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核心法律问题

后诉的诉讼请求否定了作为前诉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裁判意见

围绕上述法律问题,二审法院的裁判意见如下:


王某在本案中起诉请求确认涉案《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故本案的诉讼标的为该决议的效力状态之认定。然而在前诉,案涉《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恰是核心争点,被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和辩论,该案法院也对该争点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断,而该案判决的作出也正是建立在对《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的基础之上。


由此可见,本案的诉讼标的完全包含于前诉的审理之中,且已经在该案中得到了法院的处理,王某在本案中的诉请如得到支持,会产生实质性否定前诉判决的效果。因此,王某再行提起本案诉讼,确属重复诉讼。


本案心得

在对《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进行认定时,不应仅拘泥于字面情形。若前诉已对某一事实进行认定并据此作出生效裁判结果,当事人再另行起诉请求否认该事实的效力的,法院可能会认为这实质上是在动摇前诉已经审议并确认的核心问题,如后诉的诉请得到支持,则前诉的裁判结果将被否定,因此法院可能会认定后诉属于重复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简介

金明轩律师,专注于股权与投资并购业务、综合公司业务及相关争议解决,在前述业务领域有精深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金律师曾担任国内顶级红圈所律师、大型产业互联网投资集团法务总监、大型制造型科技集团法务总监、芯片设计公司法务总监,现执业于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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