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新任法代可以代表公司起诉吗?

文摘   2025-01-16 15:2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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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公司法》时代,当公司发生内斗时,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老法定代表人牢牢把持着公司的公章证照拒不归还,又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就导致公司决议选举的新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上任”;如果公司欲提起公章证照返还之诉,又无法满足在起诉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由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立案要求……接下来,我们就结合一则最高院的案例,来看看司法实践是如何解决这一困境的。

本文作者:陈典、金明轩

案件来源

、达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125号


裁判要旨

公章证照返还纠纷属于公司内部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基于公司内部纠纷的定性,尊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内部有效决议文件来确定公司意志和公司意志代表。因此,公司决议选举的新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提起公章证照返还诉讼

案情简介

一、达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紧急事项时,经2名以上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


2016年11月14日,时任达森公司董事、总经理时任董事长的及其他董事发送了《关于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的提议》,提请孔某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孔某未召集。


三、2016年11月24日,张某等三名董事共同签署《关于推举张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决定》,推选张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016年11月30日,经张某召集,达森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作出决议免去孔董事长职务,选张为达森公司董事长。该决议内容已通知孔


四、2016年12月2日,达森公司向孔某送达了要求其归还公司印章、移交档案资料并进行工作交接的通知,但孔某未予理会。后某以达森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以达森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孔某返还公司印章,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核心法律问题

在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公司决议选举的新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

裁判意见

围绕上述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见如下:


本案属公司内部纠纷,讼争的是公司决议作出后引发的公司证照返还义务、工商信息协助变更义务争议。人民法院在判断本案诉讼的提起是否系公司真实意志即判断公司意志代表的问题上,应当基于公司内部纠纷的定性,尊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内部有效决议文件来确定公司意志和公司意志代表。


对于案涉临时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孔在本案中虽有异议,但仅是作为抗辩意见,未提出相应诉讼请求;案外人孙虽然另案提起了案涉决议的效力之诉,主张涉案决议不成立,但该案仍在审理中。


一般情况下,公司内部管理事项的公司决议,在不违背公司法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一经作出即生效。因此,在尚无生效裁判对涉案决议的效力予以否定的情况下,张有权根据决议内容以达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起诉状上签字,以达森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本案心得

金明轩律师团队长期深耕于公司法、投资并购和相关争议解决领域,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在办案之余深入分析最高院、省高院和知名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典判决,不断提升团队在业务领域内的专业水平。我们坚信:百炼之师,能争善战。基于我们在专业领域内的长期积累钻研,我们特别擅长帮助客户处理疑难法律案件,一次又一次实现了难以完成的目标,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


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公示效力。在处理公司外部关系时,应当以工商登记的信息为准,以保护外部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但在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则应当尊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内部有效决议文件等反映的公司意志为准因此,当公司发生内部控制权纠纷时,公司决议选举的新法定代表人即使尚未完成变更登记,也可依据相关的选举决议,代表公司提起公章证照返还之诉


不过,旧《公司法》时代之所以常常发生本文这样的治理僵局,是因为那时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一般都须由工商登记记载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如果被决议换掉的老法代拒不配合,公司也就束手无策。但新《公司法》简化了法代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后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可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这样一来,公司也可以先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再由新法代代表公司提起公章证照返还之诉,就更加顺理成章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作者简介

金明轩律师,专注于股权与投资并购业务、综合公司业务及相关争议解决,在前述业务领域有精深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金律师曾在数家优秀的红圈和新锐律师事务所、大型产业互联网投资集团、大型制造型科技集团工作,担任律师、法务总监等职务。现执业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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