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2025年苏州购房补贴来了!

楼市   2025-01-15 16:55   江苏  

撰稿&视觉//房观编辑部


2025年新年新气象,苏州一大波购房补贴正式启动。


1、苏州大市:根据不同人才分类,在苏购房后可获30-1000万购房补贴!同时对于不同人才分类给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最高6倍可贷900万

2、园区:按照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提供7、10、15、25万元的房票补贴,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新区:面向购房人发放总额200万元的购房补贴,个人购买参与活动楼盘商品房的每套住房补贴2万元,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4、相城: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的安家补贴标准,给予8~50万的房票补贴。

5、吴江区: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的安家补贴标准,给予50~300万的房票补贴。


6、吴中区: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的安家补贴标准,给予3~130万的房票补贴。


7、姑苏区: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的安家补贴标准,给予50~250的房票补贴。


苏州大市



首先是苏州大市范围,2024年7月,苏州发布“1+8”人才购房补贴系列新政

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根据不同人才分类,在苏购房后可获30-1000万购房补贴!


除了购房补贴之外,还对于不同人才分类给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最高6倍可贷900万


原文如下:

     第一条  人才乐居保障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层保障的原则,采取优购房、购房贴、租房贴、助力贷、优租房等方式,保障《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新引进的,且全职在苏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主要包括:
        A类(顶尖型人才):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认定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江苏省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苏州市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
        B类(领军型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类除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等专项人才计划的一层次人才。
        C类(拔尖型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类);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青年类)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等专项人才计划的二层次人才;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
        D类(紧缺型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博士后专项入选者;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入选者;姑苏创新创业、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等专项人才计划的三层次人才;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留苏创新创业博士后。
        E类(储备型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在QS、THE、U.S.NEWS、ARWU、CWUR榜单排名前200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F类(通用型人才):符合县级市(区)紧缺目录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符合县级市(区)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第三条  A类人才可享受: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享受优先选房待遇;在苏购房后可获不低于300万元购房补贴,入选我市顶尖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5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6倍,最高可达900万元。
        第四条  B类人才可享受:在苏购房后可获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最高可达600万元。
        第五条  C类人才可享受:在苏购房后可获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3倍,最高可达450万元。
        第六条  D类人才可享受:在苏购房后可获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最高可达300万元。
        第七条  E类人才可享受:在苏无自有住房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最高可达250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政策,设定补贴期,对在苏无自有住房的发放租房补贴,或对在苏购买首套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
        第八条  F类人才可享受:在苏无自有住房的,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2倍,最高可达180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政策,设定补贴期,对符合条件的F类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第九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筹集一批优质房源,重点面向高层次人才优惠出售,出台鼓励措施向筹集主体发放奖补资金或贴息。
        第十条  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分层次满足不同人才的住房需求。实施人才公寓星级管理,对四星级以上人才公寓给予一定运营补贴。人才公寓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平均水平。各地要拿出一定比例房源面向全市人才开放,满足人才跨区租房需求。租赁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向租赁单位(企业)支付房租。
        第十一条  加快建设“院士驿站”,打造集推介展示、洽谈对接、会务食宿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载体。推进人才驿站建设,对毕业两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来苏求职面试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14天的免费居住服务。加大人才驿站运营资金支持,各地应给予充足资金保障。
        第十二条  同一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在规定时间内如被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补齐购房补贴相应差额。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并已获得补贴的不再享受相应的市本级货币补贴,由入选地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已享受薪酬补贴,不再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于购房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每人仅可享受一次,需在来苏或入选相应人才计划3年内购房。
        第十三条  本政策所涉及货币补贴,A类人才由市级财政承担;B、C、D类人才购房补贴按专项办法规定执行,租房补贴由县级市(区)承担,无法归口到县级市(区)的由市级承担;E、F类人才由县级市(区)承担。
        第十四条  完善监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协商研究,共同推进人才乐居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政策规定与原有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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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我们再看下各区的购房补贴。


园 区 


2024月12月19日,园区发布人才房票补贴政策!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25万元房票补贴!

政策明确对在园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园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指定房源,按照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提供7、10、15、25万元的房票补贴,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园区范围内销售备案均价低于5万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可纳入园区人才房票房源库。

细则如下:


1、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在园区就业、创业,且社保、个税也交在园区,同时个人及家庭在园区内无房,其次学历降低至全日制大专以上;‍‍‍‍‍‍‍‍‍‍‍‍‍‍‍‍‍‍‍‍‍‍‍‍‍‍‍‍‍‍‍‍‍‍‍‍‍‍‍‍‍


2、房票可直接抵首付,大大降低了买入门槛;


3、人才房票是有有效期的,自房票发放之日30天内有效,千万别等过期了才想起来;


4、房票的使用时间,是以新房的网签时间为准。新房刚下定金,没网签的,还有机会申请补贴的。但是如果已经网签了,则申请不到补贴。


5、夫妻双方都满足人才的,买一套房子,不可叠加使用。


可补贴的项目有:



原文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问答


Q
1.本次申请房票的人才个人社保缴纳和个税缴纳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时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下列两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园区就业、创业,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

(2)不在园区就业、创业,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

A
Q
2.本次申请房票的人才对名下房产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时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园区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下列两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拥有的住房正在进行二手房转让交易(即卖出),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2)申请人及家庭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即买进),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须提供该房产已转让或网签备案已注销的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无房。

A
Q
3.本次申请房票的人才学历要求是什么?

此次申请人才要求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包含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A
Q
4.本次申请房票需要提供哪些学历证明材料?

此次申请人才需要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截图,相关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并包含可供扫描查验的二维码信息。

A
Q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要提供哪些学历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portal.cscse.edu.cn)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A
Q
6.本次申请房票金额与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如何抵扣?

本次申请房票金额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与已兑现的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相抵扣。若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已兑现金额高于房票金额,则不需要申请房票。若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已兑现金额低于房票金额,则扣除对应金额。

A
Q
7.申请过本次房票后是否还能享受人才购房(安家)补贴?

本次房票金额使用后,在兑现购房(安家)补贴时会抵扣掉对应金额。本次房票申请后未使用,在房票过期后恢复对应购房(安家)补贴金额。

A
内容来源自: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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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业园区发布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最高可在原公积贷款额度基础上翻4倍,最高可贷600万。



 高新区 

新区前不久,面向购房人发放总额200万元的购房补贴,个人购买参与活动楼盘商品房的每套住房补贴2万元,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0日开始,采用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补贴总额200万元,用完即止。

补贴对象

2025年1月10日后购买参与补贴活动楼盘商品房的购房人(参与活动楼盘详见公示名单,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以企业名义购房的不在本次补贴活动范围内。

补贴标准

每套住房补贴2万元,总计补贴100套,补贴金额总计200万元。申请人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及购房付款凭证(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发票),完成网签备案并且提交凭证,按照总购房补贴的份数,先到先得。

申请流程

在线申报:购房者登录“苏周到”APP苏州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狮山商务创新区微信公众号活动页面填报相关信息。申请人须开通中国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二类及以上)。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具体上传格式及样式见系统样图):

(1)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清晰图(照)片;

(2)已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手机号,该手机号码与购房合同中手机号码及报名手机号码一致;

(3)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

(4)购房付款凭证,房企向购房人开具的首付款或全款发票清晰图(照)片,发票信息须与购房人信息一致;

(5)网签证明材料,须提供证明网签时间等信息的住房网签合同关键页清晰图(照)片(第1页、第4-8页及签字盖章页)。

审核及补贴发放

材料审核:由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专人审核后,将由活动主办方进行统一核验,经核验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不予补贴,申请人自行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和结果。

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将在“苏周到”APP、苏州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狮山商务创新区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

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将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集中补贴发放。购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数字人民币钱包(数币钱包编号),补贴发放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除此之外,新区还推出住宅“以旧换新”惠民补贴购房政策(2024年11月1日起)。

一、活动方式

换购申请人可以用一套或多套存量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房(一换一或多换一),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房总价的70%(即价值70万元的存量房需置换100万以上的新建商品房)。

、试行时间及套数

试行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试行套数:新建商品房不超过100套(暂定);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后续可持续报名。

原文如下:

最新消息!!!

苏高新集团旗下

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住宅“以旧换新”惠民购房政策

即日启动


最高可抵70%!


具体信息如下

一起来看~


一、活动方式

换购申请人可以用一套或多套存量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房(一换一或多换一),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房总价的70%(即价值70万元的存量房需置换100万以上的新建商品房)。


二、试行时间及套数

试行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试行套数:新建商品房不超过100套(暂定);

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后续可持续报名。


三、收购主体

收购主体:苏州新高文置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四、报名须知

(一)参与“以旧换新”存量房条件:

1.存量房位于苏州高新区范围内,产权证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房屋用途为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为准),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服务型公寓等。

2.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产权清晰、未出租且未设立居住权、可交易;同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形。

3.收购房源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无渗漏、水、机电正常等)。

4.存量房所在小区应具备物业管理,且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等能耗费。

5.原则上不收购1层或顶楼房源,但1层房源附带花园、顶层房源附带露台或阁楼等优质资源的除外。

6.存量房产权人为自然人,企业房源不收购;新房购买人无征信问题。

(二)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范围

1.由苏高新集团参与开发且在售的以下住宅项目:山语澜院、运河恒棠澜轩、雅致澜庭、叙澜庭、美田锦华澜轩、泉山雅境花园,上述项目取限量特定房源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房源以各楼盘对外公布为准,后续新增项目及房源不再另行通知。

2.新建商品房产权人须与存量房产权人保持一致,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可以更名或增减名。


五、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六、咨询服务

(一)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10:00-17:30

咨询专线:0512-66619980

(二)现场咨询

房产超市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国际会议中心东门高新好屋

营销中心地址及热线:

(注:现场咨询报名“以旧换新“的换购申请人,请带好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到项目咨询点进行报名)。



苏高新集团旗下新高城发公司积极推动并实施住宅“以旧换新”惠民政策,是助力高新区楼市稳定发展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创新尝试,有利于打通一二手房销售链条,促进高新区二手房与新房市场的联动流通,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注入更强动力。





以上住宅“以旧换新”活动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

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文章来源:新高城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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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城区 

2024年7月,相城区推出“1+N”人才新政,创新推出人才房票、国际化引才补贴等11项政策。


1、人才房票政策

一、申请对象
获评区级及以上头衔的相关人才。

、申请条件
符合本细则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房票需未享受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原则上已在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区级及以上领军创业人才除外)。

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有关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优惠优先购房政策。

三、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的安家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房票补贴。

(1)针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宣传、卫生、教育等专业领域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相关人才,可在获评后一次性领取最高不超过50万人才房票补贴。针对市级领军人才,首笔安家补贴区级配套部分可选择2倍房票金额申领。

(2)针对紧缺人才,2020年以来在我区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头衔的(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可一次性领取30万人才房票补贴。

(3)针对骨干人才,2020年以来的区重点产业人才(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及2020年以来首次来相且现就职于区重点产业企业(单位)的,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高级工)可一次性分别领取20万、12万、8万人才房票补贴。

注:
  • 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 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 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2、购房优惠

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企业,在房票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购房优惠。国资参与建设的商品房在市场售价的基础上,由房地产企业给予顶尖人才20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领军人才15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紧缺人才12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骨干人才1000元/平方米补贴;非国资参与建设的商品房可以参照执行。


吴江区


人才优购房源

一、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划重点:
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吴江区还发布了针对人才的优选购房政策:


双创人才领航计划人才(团队)可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

紧缺人才领英计划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人才,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

现代服务业人才,可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在补贴期限内可给予最高800元/月租房补贴。


具体政策细则如下:



 吴中区 


人才优购房源

一、人才优购房实施范围

吴中区人才优购房只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

二、政策内容

人才标准: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三、人才申请条件

(1)一类人才享受30%优惠,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2)二类人才享受25%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3)三类人才享受20%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四、优惠幅度

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一类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

通知规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人才须完成优购房的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人才房票细节

一、总则
1. 公开公平。本细则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领。
2. 专款专用。人才房票仅限于在本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抵扣购房款,对涉及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3. 就高不重复。人才房票政策与现有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政策有交叉的,按照最高额度发放,不进行叠加。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科研院所、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就业、创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享受过购房(安家)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2020年以来在本区申报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且目前仍符合申报相关条件的人才
2. 在本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三、补贴标准

1. 补贴额度
(1)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创业类、创新类、青年类最高130万元、80万元、50万元人才房票
(2)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项目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人才房票、双创团队项目核心成员最高50万元人才房票
(3)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对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最高可按照区级配套部分上浮100%给予人才房票,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按照区级配套部分上浮50%给予人才房票。
(4)入选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东吴科技领军人才、东吴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最高50万元人才房票。
(5)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人才房票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人才房票

2. 贷款支持
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有关规定最高放宽至限额的4倍。

四、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吴中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rcaj.wzqzjj-wfw.cn)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由区住建局、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类别、人才房票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3. 房票发放。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及确定的人才房票金额统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

4. 房票使用。申请人将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并抵扣购房款。区住建局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房票相关情况和相关产权限制情况。
5. 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区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按相关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使用管理持有。

1、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申请人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2. 有效期限。人才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申请人应在人才房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人才房票使用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 使用规则。一张人才房票对应一套商品住房。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购商品住房应是申请人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的50%享受。申请人已享受过人才租房补贴等政策的,人才房票额度应按扣除相应补贴后的金额计算。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使用人才房票后,剩余购房(安家)补贴按相应人才计划执行;若购房款低于购房(安家)补贴总额的,则以实际购房金额为准。
4. 产权限制。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购的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3年后方可转让和抵押。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人、用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将依法追究责任,不再享受本区人才安居优惠政策。
2. 申请使用人才房票后,申请人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根据相关人才乐居政策执行,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贴。 
3. 当符合人才房票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房票总金额大于人才房票预算经费时,按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的人员。剩余人员自动延至下期予以保障。
4. 本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七、人才房票细则说明


一、关于购房行为

1、2024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购买吴中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动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买受人方可申请人才房票。购买时间以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时间为准。

2、在2024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注销已有《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原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同一购房人家庭,不可申请人才房票。


二、关于申领平台

申领平台为吴中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https://rcaj.wzqzjj-wfw.cn),“人才房票”申领页面将于2024年10月8日中午12点正式上线开放。申请人应为《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并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附件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三、关于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领平台可下载模板)、买受人签字且开发商盖章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以夫妻共同申请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档案。

1、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创业类人才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工商股权证明、企业当年度最新纳税证明、企业当年度最新社保缴纳证明;创新类人才还应提供全职工作合同、个人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近6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还应提供学历证明或技能等级证明,个人社保或个税证明,创业的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最新工商股权证明,就业的还应提供全职工作合同。

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彩色pdf电子档。


四、关于学历证明和技能等级证明

1、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所获国(境)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技能等级证明为人社部门发放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五、关于全职工作合同

全职工作合同应为申请人与吴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申请时仍然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与申请人社保或个税缴纳单位一致。


六、关于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和个税缴纳证明

1、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人自申报月份往前6个月在吴中区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含补缴),且申请时仍为在缴状态。申请人在吴中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期间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变更前后的全职工作合同签订单位应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

2、个税缴纳证明:申请人自申报月份往前6个月在吴中区正常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不含补缴),并提供对应的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申请人在吴中连续缴纳6个月个税,期间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变更前后的全职工作合同签订单位应与个税缴纳单位一致。


姑苏区



一、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针对对象主要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体育教练员,最高可享250万元安家补贴。

相应人才可享政策:

1.特聘体育教练员按A、B、C三类划分,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其中A类、B类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3.配偶、子女随迁需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

二、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创业领军人才:对获得500万元项目资助的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其余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细则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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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
1、新入选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补助政策按照:《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最新要求执行
2、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被纳入《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中C类(拔尖型人才)
3、C类才可享受:在苏购房后可获得1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3000/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期限额的三倍,最高可达450万元

细则原文如下:
申报条件



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自申报年度起计,引进人才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苏工作),且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地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教学业绩显著,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支持政策

新入选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补助政策按照《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2024〕2号)最新要求执行。

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被纳入《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2024〕2号)中C类(拔尖型人才)

C类人才可享受:在苏购房后可获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放宽至贷款限额的3倍,最高可达45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1);

2.创新计划书(不超过3000字)(附件2);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引进前相关工作经历及技术技能水平等证明材料;

4.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引进前后在技术技能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人才薪酬发放说明(附件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参保证明;

7.高技能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Tips: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应标注页码,一般不超过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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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对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特聘人才在苏无自有住房的,A类特聘人才给予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B类、C类特聘人才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
特聘人才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A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最高可达600万元,B、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3倍,最高可达450万元。

细则原文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申报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

人才引进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代理、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维权服务、技术转移等急需紧缺人才,须2022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人才与引才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一年(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先进行申报,待社保达到年限要求后再兑现支持政策)。

人才培养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2年(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前)。

二、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分为:特聘人才A、B、C三类。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A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6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对符合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特聘人才: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3)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知识产权主要负责人。

(二)B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

(三)C类特聘人才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经历;

4.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5.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40万元;

6.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市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三、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培养申报层次分为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特聘人才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领军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水平的工作能力和统领素质,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较大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2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较大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带领团队服务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正高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5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二)重点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能力突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一定规模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不少于1项,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实践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在中等以上规模且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带领团队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0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效。

(三)青年拔尖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5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在企业担任知识产权团队主要负责人,主持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实践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2)在一定规模以上且年营收不低于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合伙人或业务负责人,服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在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案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主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四、支持政策

(一)对引进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特聘人才在苏无自有住房的,A类特聘人才给予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B类、C类特聘人才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聘人才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A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最高可达600万元,B、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3倍,最高可达450万元

同一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在规定时间内如被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补齐购房补贴相应差额。人才在规定时间内如被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补齐购房补贴相应差额。购房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于购房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每人仅可享受一次,需在来苏或入选相应人才计划3年内购房。与原有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发〔2024〕2号)意见实施。

(二)对培养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对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五年培养期内,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重点资助项目包括:重大活动、承担课题、标准制定、出版专著、专业培训等项目。同一对象入选更高层次培养对象的,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县级市、区局组织拟申报单位学习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相关文件,指导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平(http://scfw.scjgj.suzhou.gov.cn:34567/)进行在线统一申报,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网上审核:

即日起至10月15日。各县级市、区局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平台”系统对申报单位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单位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相关材料的完整度和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信息统一进行网上复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将通过网上审核材料打印装订后送至各县级市、区局。各县级市、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四)组织评审及上会发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有关部门及领域专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按《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发〔2024〕2号)有关要求落实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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