阊门、吴门桥、斜塘、唯亭
姑苏区发布多则公告
涉及阊门、吴门桥
一、阊门城墙公园项目项目。
征收涉及:住宅约3户,面积约278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范围:阊门内横街3号、阊门内横街11号、阊门内横街15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二、吴门桥街道
征收涉及:吴门桥街道友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07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居住用地。本次征收涉及用途为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地范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保卫村,片区总面积为 0.1324 公顷, 图详见附图(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征地范围:东渚街道淹马村、黄区村,通安镇西巷社区,片区总面积为 2.8724 公顷, 图详见附图(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征收目的:公共事业用地。
征地范围:枫桥街道东浜村,面积为 0.0049 公顷, 图详见附图(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征收目的:基础设施用地。
园区发布多则公告
涉及斜塘、唯亭板块
园区近日再发征收公告,涉及斜塘、唯亭等板块。
一、苏州工业园区〔2024〕020号
本次征收项目(地块):地块01、地块03,详见附图
征地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悬珠社区集体土地1.2408公顷,其中农用地0.8075(其中耕地0.7119公顷)、建设用地0.4329公顷、未利用地 0.0004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新东苑社区集体土地0.009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090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近日,相城区发布拆迁公告,涉及黄埭镇、渭塘等,征收目的多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一、 相地告〔2024〕258-264号
1、相地告〔2024〕258号
征地范围:位于拟征收土地东至澄阳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西公田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2、相地告〔2024〕259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阳澄文体中心,南至北天成路,西至民乐路,北至空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3、相地告〔2024〕260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澄阳路,南至空地,西至相城大道,北至西公田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4、相地告〔2024〕261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光大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南至金龙村村委会,西至长和路,北至爱民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5、相地告〔2024〕262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长和路,南至苏州大金印刷有限公司,西至现状空地,北至太阳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6、相地告〔2024〕263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苏州市吉马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南至大通路,西至鸿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至太阳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7、相地告〔2024〕264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御窑路,南至黄埭塘,西至空地,北至G312高速。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相府告〔2024〕177-182号
1、相府告〔2024〕177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埭镇青龙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相府告〔2024〕178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渭塘镇渭北村十五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3、相府告〔2024〕179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渭塘镇渭西村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4、相府告〔2024〕180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集体、胡巷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5、相府告〔2024〕181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埭镇三埂村村集体、三埂村罗埂一组、三埂村罗埂三组、三埂村罗埂四组、三埂村罗埂五组、三埂村罗埂七组、金龙村三十一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款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6、相府告〔2024〕182号
征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渭塘镇渭西村村集体、渭西村三组、渭西村四组、渭西村五组、渭西村六组、渭西村七组、渭西村八组、渭西村九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经核实,因《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范围将国有部分纳入附图范围内,现将该公告中附图范围作出更正,将国有部分扣除。实际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标准均不变。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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