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79—81)

文摘   2024-11-19 17:26   江苏  


如何理解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财富积累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对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促进居民财富积累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创造财富的机会、途径大大增加,财富积累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夯实了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存在一些财富积累手段不规范、财富分化乃至非法获取财富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决定》再次强调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对于缩小贫富差距、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第一,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应澄清相关认识。这不是限制居民财富增长,也不是搞财富的平均化,而是在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合法积累财富的前提下,打击以非法手段致富,抑制以畸形机制“暴富”,促进实现居民财富正常、合法增长。为此,要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就业优先政策,畅通社会向上流动渠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为居民合法增加收入、积累财富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积极、健康和理性的财富观,鼓励勤劳致富,倡导以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加财富,保护劳动和要素收入,保护居民合法财产。健全资本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资本运行穿透式监管,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无序行为执法,强化资本行为约束。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以及通过持“干股”、关联人暗中持股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第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重心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富调节机制,防止两极分化。初次分配方面,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防止劳动和资本分配差距过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多渠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再分配方面,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制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帮扶力度,加大地区间“先富带后富”力度。第三次分配方面,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慈善捐赠,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居民财富的调节作用。

第三,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涉及的部门多,牵动的利益广,必须做好统筹谋划,周密稳妥推进,确保落实落地。健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必要时组织开展试点试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衔接配套和系统集成,提升改革的综合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拿出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改革举措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


怎么理解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

《决定》指出:“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新时代我们着眼于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更好统筹效率和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多劳多得,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分配结构,发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逐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初步构建了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些让最广大人民不断增加获得感的有效举措,给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动力源,也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不少。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不同所有制、行业和群体的就业人员之间还存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数字经济带来的收入极化趋势明显,决定初次分配的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三是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基尼系数仍处高位,再分配制度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不强,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群体间待遇公平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四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

第三,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需要加快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从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回应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发挥初次分配中市场化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要素市场歧视性做法、垄断行为等的监管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和缩小行业、地区、城乡、人员收入分配差距,优化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构建人本导向的再分配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公益慈善等第三次分配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四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将扩大财富增量与调节财富存量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调节过高收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行业秩序的监管整治,坚决遏制权钱交易,打击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调节机制。


为什么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决定》指出:“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这对于推动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就业是民生头等大事,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是稳增长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外部压力、内部困难特别是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调查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我国劳动人口众多,经济结构正在深刻调整,总体面临就业压力大和结构性劳动力短缺、人才匮乏的突出矛盾。如果就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因此,必须从全局高度进一步重视就业问题。

第二,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是当前需要重点支持的就业群体。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屡创新高,2024年规模预计达1179万人,未来10年每年将维持在1000万人以上,总量规模大,就业难度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承载着个人理想和家庭期望,备受社会各方关注,社会影响大。因供需结构性错位,高校毕业生对优质岗位的期待难以完全满足,处理不好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建设的有生力量,也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支撑。2023年我国农民工规模已达2.98亿人,占就业人口的40%左右,然而农民工就业质量不高、稳定性较差、收入偏低,权益保障还存在不少短板。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国有3900多万退役军人,每年还将新增40多万人,退役军人长期在部队服役,知识体系、职业素养与市场就业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特别需要加强针对性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这3个重点就业群体,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稳住重点就业群体,就稳住了就业基本盘。

第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必须强化举措、精准施策。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以点带面稳定就业大局。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完善高校、职业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就业岗位。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要对退役军人给予更多就业关怀和帮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要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要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坚决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弊端。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好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更好适应就业方式新变化。要加强劳动市场监管和监察执法,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过度加班、违法裁员等乱象。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玉东

核发:毛一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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