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109—111)

文摘   2024-12-19 13:58   江苏  


为什么要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

《决定》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这是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惩恶的决心意志。

第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应对。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不断变异升级。有的获取利益由现金、房产、高档礼品等传统财物逐渐扩大为股份、房屋装修、有偿服务等财产性利益,腐败的利益形式越来越多元化。有的领导干部的“白手套”从近亲属等身边人扩大到同学、朋友等“局外人”,共同受贿人员范围呈进一步扩大趋势。有的借助“市场行为”为腐败披上“隐身衣”、“护身符”,以民间借贷、低买高卖等为名,形式上日益“合法化”。有的减少直接行贿受贿行为,转而采取设立“影子公司”、由他人代持等方式间接收受财物,增加收受行为的中间环节,伪装掩饰腐败行为。有的采取金融运作等高智能犯罪手段掩盖权钱交易本质。有的在职时为他人谋利但不收受财物,退休后才收受财物,谋利与受贿行为间隔时间拉长形成“期权化”。此外,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现象,也是腐败问题的新变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伪装变异、花样翻新,但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本质没有变,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发展环境的危害更严重,必须坚决惩治。

第二,提升反腐败斗争能力水平是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现实需要,必须升级打法、丰富手段。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对治理腐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加强对腐败的本质、根源、发生机理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完善反腐败工具箱,不断提升反腐败方式和手段科学化水平,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揪出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第三,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与时俱进、常抓不懈。腐败滋生有着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条件,是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结果,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总体战、攻坚战、持久战。腐败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不同表现,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会冒出来,治理了的问题还可能改头换面、反弹回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也是相对的,有的腐败形态刚出现的时候,是新型的、隐性的,经过治理,就逐渐变成老旧的、显性的了,但同时还会有更新型、更隐性的腐败问题出现。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发现、治理、再发现、再治理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只要存在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就要不断探索和丰富防治腐败的有效办法,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如何理解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

《决定》提出:“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这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任务。
第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党章要求,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大量事实表明,“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带坏队伍、搞乱风纪、污染生态,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一把手”违纪违法,既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腐蚀的因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第二,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的监督制约机制。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量还不少,不少问题就发生在“一把手”岗位上。有的违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有的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有的以权谋私搞腐败,有的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从监督看,一些党组织也存在监督虚化、监督不力问题,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总体上仍是薄弱环节,需要切实加强。要着眼于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在监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强化自上而下监督,上级党组织多了解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尤其是上级“一把手”要监督好下级“一把手”。监督首要是聚焦绝对忠诚,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是聚焦清正廉洁,强化权力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确保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第三,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关键在于健全监督配套制度。202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对于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在落实好已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在健全监督配套制度上下功夫、求实效。在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举措、监督贯通、监督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把有关监督制度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同时加强各项监督制度的协调配套,完善信息、资源、力量、措施、成果等共享共用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有哪些要求?

《决定》提出:“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举措,意义重大。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把握好以下要求。

第一,完善基层监督格局。注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县贯通协调、以县级为主统筹县乡力量的基层监督格局。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派驻、巡察、审计、财会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开展联合监督。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社区)巡察。织密基层监督网络,完善有机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二,健全基层监督制度。注重建章立制、系统集成,加强各项基层监督制度的协调配套,增强整体效能。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规,完善基层监督的基础性制度。聚焦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动态完善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和重点事项监督清单。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组小微权力提级监督。完善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制度机制,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三,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注重以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理念,发挥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将分散的基层监督力量攥指成拳,形成强大监督效能。优化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将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倾斜。深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强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统筹,推行和完善片区协作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高校等基层纪检机构建设。通过机构设置的优化和人员力量的整合,切实解决力量分散、人手不足难题,确保任务接得住、权力用得好,真正让基层监督实起来、强起来。

第四,建好基层监督平台。注重手段创新、科技赋能,推动监督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深化应用检举举报平台、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监督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对民生项目资金使用、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监督,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预警纠治各类腐败和作风问题。

第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把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统一起来,贯穿各项监督工作中。完善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健全基层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制度机制,开门搞监督,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护干部群众监督积极性。建立重要舆情反映问题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办理力度,建立全程跟进督导机制,做到问题有渠道反映、事情有人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有力有效监督就在身边。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玉东

核发:毛一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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