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致家长的一封信

楼市   2024-09-09 20:11   广东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幼儿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下三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申请人仅可从中选择一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一、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东莞户籍3—6岁低保对象学龄前儿童、学前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低保对象学龄前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救助金(1242元);孤儿每人每年4800元;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学前融合教育推广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残疾儿童就读园同级别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报销保教费。
办理程序:请家长(监护人)将填妥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于每年9月18日前交幼儿园存档。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和孤儿家长(监护人)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残疾儿童向所在镇街残联申请。
二、东莞市户籍其他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①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办理程序: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办理。请家长(监护人)于每年9月18日前向幼儿园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63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
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幼儿园的助学事项
资助学对象:
就读于我园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包括:
1.未够条件申领省、市、镇各级财政资金助学,但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已享受省、市、镇各级财政资金助学的,但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3.临时性陷入困境的学生,包括家庭遭受临时性、突发性灾害或是本人患重大疾病和遭受意外伤害等的学生。
资助的人数和标准:
1.未够条件申领省、市、镇各级财政资金助学,但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每人资助500元。
2.已享受省、市、镇各级财政资金助学的,但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每人资助500元。
3.临时性陷入困境的学生,包括家庭遭受临时性、突发性灾害或是本人患重大疾病和遭受意外伤害(如孤儿、残疾儿童)等的学生,每年每人资助1000元。
依据东莞市学前教育资助文件,结合实际情况,一人一案经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东莞市塘厦镇第三幼儿园

2024年9月9日


策划:杨   苗

编辑:李少英

初审:陈文华

复审:周春梅

终审:梁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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