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光、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文摘   2024-12-14 08:01   浙江  

来源:西藏自治区医保局

整理:岭北山人


12月13日,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关于开展安徽省、江西省组织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明确发光、肾功集采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江西牵头肾功心肌酶类联盟带量采购联盟:
福建:肾功集采:6月28日开始执行!
江西:肾功集采:7月1日开始执行!
内蒙古:肾功集采:联盟省份7月1日执行
山西:山西:肾功集采7月20日开始执行!
河北:河北: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广西:广西: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青海:青海: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宁夏:宁夏: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河南:河南、四川: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四川:河南、四川: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甘肃:甘肃: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陕西:陕西: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辽宁:辽宁: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重庆:重庆: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湖北:湖北: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安徽:发光、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湖南:湖南: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安徽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联盟带量采购
河南:9月10日开始执行,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河北:9月25日开始执行,河北: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广西:9月26日开始执行,广西: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甘肃:9月30日开始执行,甘肃: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陕西:9月30日开始执行,陕西: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辽宁:11月10日开始执行,辽宁: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四川:10月20日开始执行,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湖北:10月31日开始执行,湖北: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江西:11月1日开始执行,江西: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安徽:11月11日开始执行,安徽: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福建:11月26日开始执行,福建: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湖南:12月21日开始执行,湖南: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贵州:12月27日开始执行,贵州: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安徽省组织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江西省组织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形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安徽省组织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江西省组织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协议签订产品为安徽省组织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江西省组织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操作程序

将我区体外诊断试剂系统内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产品通过联动四川的方式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录网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系统”进行操作。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系统。无法登录原有账号的企业,点击界面右下角“企业账号注册”栏,进入“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完整输入本企业在四川省平台注册的企业名称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号进行申领。需新增账号的企业点击界面右下角“企业账号注册”栏,进入“体外诊断试剂企业信息注册”进行注册。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合同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体外诊断试剂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4年12月18日—12月31日内通过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方协议签订期间,原价格联动和备案采购专区的相关挂网产品暂无法交易,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备货安排,保障临床供应。


五、工作要求

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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