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互认:2025年医共体内实现

文摘   2025-01-25 21:59   浙江  

来源:甘肃省卫健委

整理:岭北山人


1月23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2025年-2030年)》的通知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下简称“互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就医便利性和连续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全省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以下简称“互认基本原则”),不断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监测反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有序推进互认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全省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总数达到300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数据共享调阅及互认,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跨省调阅互认工作。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到2030年,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三、工作任务
 (一)有序扩展互认范围
1.制定发布“三个清单”。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下同)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临床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制定并动态更新发布省内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2.持续扩大互认机构和项目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建立互认工作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质控中心(临床检验、超声、放射影像,下同)的质量评价和定期(每年1次)复评,不断扩大可被互认的医疗机构和检查检验项目数量。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指导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落实质量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整合衔接,率先实现高效互认。各地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互认工作。持续扩增我省加入8省跨省域互认医疗机构和项目数量。

(二)提升互认工作质量效能
3.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全省互认信息平台、云存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和共享文档相关标准,做好互认平台日常维护、数据交换和升级改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平台接入和新增互认项目的对码工作,加快推进数据上传以及与医疗业务系统衔接,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结果数据全量上传,为医疗机构间调阅检查检验结果提供数据支撑。医疗机构做好公众号、小程序等信息化平台服务,积极对接健康甘肃APP等应用,方便患者便捷调阅。积极参加全国互认数据和平台互通共享。
4.加强检查检验质量建设。省级质控中心组织做好质量评价、定期复评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向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整改意见,质量评价、抽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标注互认标志,整改后经省级质控中心验收合格方可标注。支持省级质控中心在保障数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运用网络等形式开展质量评价、复评及抽查工作。医疗机构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持续提高互认质量和共享效率。落实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帮扶工作机制,推动相关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基层,提升基层检查检验能力水平。
5.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各地加强对辖区内不同区域和医疗机构间互认工作的监测评估,医疗机构加强对科室、医务人员互认情况的监测评估。分别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及反馈结果机制,对互认项次数量、互认比例明显偏离平均水平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推进互认工作。
6.规范开展互认工作。医疗机构应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管理,积极落实互认工作要求,要遵循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尊重医师对是否互认的临床决策权。要对群众就医时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或全省互认信息平台推送的检查检验结果中有互认标识的,按互认基本原则进行互认。医师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情况,坚持互认基本原则,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情况下,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做到“应认尽认”,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三)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7.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引导。加快落实国家制定的医学影像、超声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检查检验结果数据传输及储存相关内容纳入检查检验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服务产出中。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便利,降低定点医疗机构储存和调阅服务成本。
8.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5年)。2月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互认项目清单和“负面”清单,将互认项目扩展到300项,并明确质量标准要求;3月底,完成互认信息平台对应扩增互认项目升级改造,相关省级质控中心完成全省医疗机构医技人员培训工作;4月至12月底,有序开展互认项目省级质量评价、定期复评等工作,指导三级医院积极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每半年公布互认医疗机构清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积极参加质量评价和人员培训,做好接入平台、全量上传结果数据工作。
(二)提质扩面阶段(2026年-2029年)。积极推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参加国家级室间质评,且数量逐年增加;2027年底,全省互认工作提质增效,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坚决纠治过度检查检验。定期调研督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的难点,不断完善政策支持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30年)。各地各单位充分评估互认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报省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质扩面的重要意义,强化协调协同和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地互认工作措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促调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统筹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质量评价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医保部门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发布医保价格和信息共享相关配套措施。中医药、疾控和军队卫生部门协同履责。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定期会商研判,确保互认工作稳步推进。驻甘有关军队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参加互认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组织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解支持互认工作,形成合理预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特别在检查检验结果经临床评估属于6种不能互认情形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必要性及相关事项,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科学有序推进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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