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文摘   2025-01-15 18:18   浙江  

来源:云南省医保局

整理:岭北山人


1月15日,云南省医保局发布消息,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京津冀3+N肾功心肌酶试剂及安徽发光试剂2月10日开始执行。


江西牵头肾功心肌酶类联盟带量采购联盟:
福建:肾功集采:6月28日开始执行!
江西:肾功集采:7月1日开始执行!
内蒙古:肾功集采:联盟省份7月1日执行
山西:山西:肾功集采7月20日开始执行!
河北:河北: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广西:广西: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青海:青海: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宁夏:宁夏: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河南:河南、四川: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四川:河南、四川: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甘肃:甘肃: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陕西:陕西: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辽宁:辽宁: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重庆:重庆: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湖北:湖北: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安徽:发光、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湖南:湖南: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海南:海南:三批试剂集采同时执行
西藏:西藏:发光、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安徽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联盟带量采购

河南:9月10日开始执行,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河北:9月25日开始执行,河北: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广西:9月26日开始执行,广西: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甘肃:9月30日开始执行,甘肃: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陕西:9月30日开始执行,陕西: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辽宁:11月10日开始执行,辽宁: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四川:10月20日开始执行,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湖北:10月31日开始执行,湖北: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江西:11月1日开始执行,江西: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安徽:11月11日开始执行,安徽: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福建:11月26日开始执行,福建: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海南:12月10日开始执行,海南:三批试剂集采同时执行

湖南:12月21日开始执行,湖南: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贵州:12月27日开始执行,贵州: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西藏:2025年1月1日执行,西藏:发光、肾功集采开始执行
内蒙古:2025年1月1日执行,内蒙古: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山西:2025年1月20日执行,山西: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宁夏:2025年1月3日执行,宁夏: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的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一)基于PCR等方法学的人乳头瘤病毒(HPV-DNA)分型检测试剂盒、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化学发光法)检测试剂盒、性激素六项(化学发光法)检测试剂盒、传染病八项(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检测试剂盒、糖代谢两项(化学发光法)检测试剂盒。详见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单品种液体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诊断试剂,具体包括: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α1-微球蛋白、α2-巨球蛋白、β2-微球蛋白、胱抑素、肌酐、尿免疫球蛋白G、尿素、尿微量白蛋白、尿微量总蛋白、视黄醇结合蛋白、补体C1q、超氧化物歧化酶、二氧化碳、尿酸、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α-羟丁酸脱氢酶、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工酶、缺血修饰白蛋白、乳酸脱氢酶同工酶、髓过氧化物酶、同型半胱氨酸、心脏型脂肪酸结合蛋白、血管紧张素转化酶、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详见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中选结果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自2025年2月10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1.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和上一年度该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允许同企业同检测项目内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在同企业不同注册证及不同的包装规格中选产品之间调整。
2.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采购周期为1年。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各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
中选产品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京津冀“3+N”联盟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联动采购项目中,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本项目同品种同注册单位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四)加强监管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没有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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