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医保局
整理:岭北山人
1月23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消息,关于做好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西肾功心肌酶及安徽发光试剂2月20日开始执行。
安徽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联盟带量采购
河南:9月10日开始执行,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河北:9月25日开始执行,河北: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广西:9月26日开始执行,广西: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甘肃:9月30日开始执行,甘肃: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陕西:9月30日开始执行,陕西: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辽宁:11月10日开始执行,辽宁: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四川:10月20日开始执行,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湖北:10月31日开始执行,湖北: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江西:11月1日开始执行,江西: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安徽:11月11日开始执行,安徽: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福建:11月26日开始执行,福建: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海南:12月10日开始执行,海南:三批试剂集采同时执行
湖南:12月21日开始执行,湖南:肾功、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贵州:12月27日开始执行,贵州:发光集采开始执行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3-01)》、《2023 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IVDLM—2023—01)》有关要求,为确保江西组织开展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安徽组织开展的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平稳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中选清单详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公告。 本轮试剂类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将于2025年2月20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其中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二十五省(区、兵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本轮试剂类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本轮试剂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增补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具体本轮试剂类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 http://36.135.6.135:8081/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本轮试剂类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产品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并及时结清货款,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各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产品的供应。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 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工作。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前,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试剂类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