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岭北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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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12月3日-11日完成。12月9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文件,关于《二十八省(区、兵团)2024 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1号)》。至此,2024年发光集采正式进入关键阶段。
2023年安徽省牵头的25省体外诊断带量采购,拉开了免疫发光集采的帷幕,今年的28省联盟,也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延续实施的。
无论从采购项目还是联盟省份来看,此次的28省联盟采购,刷新了体外诊断行业带量采购的联盟省份和金额数量。虽然产品不是最多的一次,但体量绝对是最大的一次。
2024年肿标甲功集采1号文件已经下发,报量也已经结束,关于两年集采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小编也仔细研读文件,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联盟省份成员:从2023年的25省联盟,到2024年的28省联盟,山东退出,增加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联盟省份;而北京、上海、天津的加入,也打破了这三个省份未参与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的先例。2、集采项目:2023年集采,涵盖了分子诊断、酶联免疫、化学发光,分开进行的。而2024年,肿瘤标志物检测集采产品的方法学包括化学发光法、流式荧光发光法、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肿瘤标志物、甲状腺功能联合检测试剂不纳入本次带量采购。3、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提前申报也是2023年安徽医保局实施的,如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间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则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可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应提交一份唯一报价的申报材料。2024年文件增加了一点: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确委托生产关系的,也同样视为存在关联关系。这一点在去年也存在,委托生产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事先能明确,确实能避免后期的各种情况出现。4、采购方式:2023年的带量采购,既有组套竞价申报降幅,又有单项申报价格。而今年肿瘤标志物十六项和甲状腺功能九项两类产品分别组套采购,企业所有组套内产品申报统一降幅。两个组套产品,分别申报降幅即可。5、竞价单元:2023年采购中,A组不足5家,按顺序补齐,其余进入B组;2024年规则有变,若A组申报企业数目不足7家,则按照排序补足7家,其余进入B组;也就是说,A组企业数量由2023年的5家增加至7家。B组企业补充进入A组的过程中,如果最后一个名额有多家采购需求量相同的企业,则全部进入A组。若B组递补后≤2家,则全部纳入A组。这一规则没有变化。6、拟中选规则:今年的文件描述额为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企业,两类产品若整体申报降幅高于50%(>50%),增补为拟中选企业,明确降幅不等于50%。由于2024年没有单项,也不存在单项价格申报。7、调平规则:和去年没有变化,按中选规则一拟中选的B/C组,要调平至A组的平均拟中选价;按中选规则二拟中选的B/C组,要调平至A组的最低拟中选价。同样的道理,B/C组的拟中选价格,要看A组的眼色,也有可能面临A组报出低价而导致B/C组调平价格过低的情况出现。8、带量采购价格:2024年文件明确,每个检测项目的单人份中选价(人民币计算,以下同),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后,直接抹去,不是四舍五入。产品的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2023年1月1日至中选结果公布日参与联盟所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省级带量采购价三者最低值;若出现高于上述价格最低值的,企业需同意以上述价格最低值作为产品带量采购价,否则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9、分量规则: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该组待分配量,A组和B组的待分配量仍然不互通,待分配量由该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拟中选排名最高的企业产品,若医疗机构申报的所有意向采购量企业全部未中选,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也就是说,如果各自组别中没有企业掉标,则不存在二次分量一说。也不存在通过报低价,获得二次分量机会的情况存在。整体来看,今年的规则继续沿用2023年的基本规则,大规则没有变化,只是在个别措辞方面有完善。作为体外诊断行业最大体量和联盟的带量采购,行业的关注度极高。在刚刚结束的报量中,市场也已经嗅出火药味了。集采已经常态化,2025年的任务也基本明确,体外诊断试剂,将会有更多的产品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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