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底水指船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板渗漏,舱口盖不够水密,管路、设备渗漏,轴填料函的渗漏以及温差引起的湿气冷凝,设备检修放水等原因,在舱底形成的积水。专门用于排出舱底水的管路系统称为舱底水系统。
1.机舱内冷却水管路的海水、淡水的泄漏;水柜中水的泄漏和泄放;燃滑油管路、油柜及设备中油的泄漏等。
2.轴填料函处的漏水。
3.舱口流入的雨水。
4.甲板冲洗用水。
5.设备检修放水。
6.货舱洗舱水。
7.扑灭火灾用消防水。
8.船体破损后进水。
1.腐蚀船体:舱底水中的油类物质能够腐蚀船体钢板,导致船体结构锈蚀,影响船舶航行性能和安全。
2.增加空气湿度:舱底长期积水会使机电设备受潮,影响设备正常运转 。
3.影响安全:过多的舱底水产生的自由液面影响威胁船舶稳性,飞轮等运动机械触水会使设备运行和机舱环境恶化。
近些年建造的船舶,配置了专门的污水舱,机舱污水井贮存功能弱化,收集污水成为其主要功能。当污水井水位较高时,通过日用污水泵将污水井中的污水驳入污水舱中贮存,日用污水泵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将污水舱中的污水排岸。污水井中设置的两个吸口分别通向舱底水泵和日用污水泵,油水分离器的吸口则设置在污油水舱内。
缺陷一:机舱舱底水吸口的直径小于舱底水总管的内径。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要求:机器处所应设直通舱底泵的吸口,该吸口直径应不小于该船舱底水总管的内径。
缺陷二:该轮使用主消防泵作为独立动力舱底泵。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要求:独立动力的卫生泵、压载泵及总用泵,如排量足够且与舱底排水系统有适当的连接时,均可作为独立动力舱底泵。喷射水泵如有适当压力的水泵供水且排量足够,亦可作为舱底泵,但不应用于抽吸含油污水。
缺陷三:该轮主机功率为1060kW,但机舱未设置应急舱底水吸口。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要求:机器处所还应设应急舱底水吸口,该吸口应 与舱底泵以外的排量最大的泵进口相连,吸口直径应不小于该泵进口直径。
主机总功率不超过440kW的船舶可免设急舱底水吸口。
1.针对含油舱底水,应贮存在船上,定期排放给接收设备,严禁将污油水直接排往舷外。
2.注意检查舱底水系统各种设备的工作情况,日用舱底泵、舱底消防泵应按运行周期进行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水泵运行状态。
3.定期检查污水井水位,并及时将污水排入污水舱。
4.平时保持机舱内花钢板下洁净,定期清洗各污水并和舱底水泵吸入口处的滤器。泥箱,疏通污水沟与污水井,切勿乱丢棉纱、破布和塑料制品等,以免造成堵塞。
5.对管路系统上的阀门应定期活络,以防锈死;对于具有阀门遥控的舱底水系统,应定期在各遥控操纵部位进行系统操纵试验。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6.排放舱底水时应分区域排放,不宜同时打开全部舱底水的吸口,以免造成泄漏使排放速度降低。
(来源:武汉海事局)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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