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学法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近期,电视剧《执行法官》正在火热播出,剧中以16个法院执行案件为原型,向观众普及了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下面,让我们从剧中走到现实,一起了解什么是“司法拘留”吧!
剧中案例
“我是青港法院执行局法官,我叫楚云。今天来对中原路五号的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前的调查工作。”剧中,老板娘齐润玉的儿子方强偷偷将店铺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抵押贷款500万,贷款到期后方强无法偿还,因此法院要查封方家价值500万的店铺。
方强的父母说他们从未将房产过户,对儿子将房产拿去抵押贷款的事不知情,所以并不愿意配合法院的拍卖工作,双方僵持不下,楚云只好让同事将裁定书和公告贴到门上,齐润玉冲动之下上前抢夺裁定书,于是楚云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拘留了齐润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行为。剧中齐润玉抢夺法院裁定书的行为已然违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剧情反映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在现实生活中,在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时,法院不得不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以“雷霆手段”维护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现实案例
家住南充市嘉陵区的原告陈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张某某相识,2021年12月,张某某以儿子考工作通关系为由向陈某某借款5万元,2022年9月,张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再次向陈某某借款3万元,后陈某某多次催收,张某某仍旧不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7月,陈某某将张某某诉至嘉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某返还借款及利息。
经前期调查及征求双方意见后,同月,嘉陵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2023年9月起,张某某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元,至款项本息付清之日止,如张某某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4年3月,因张某某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还款义务,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嘉陵法院依法对张某某采取限制消费、信用惩戒等措施督促执行,但张某某依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6月,陈某某偶然间看到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张某某正在某茶馆打牌,想到张某某有钱赌博却拒不还债,陈某某瞬间怒火上涌,随即两人在茶馆里产生了冲突,其间陈某某仍试图协商解决问题但未能成功,于是果断拨通了“执行110”。
接到陈某某电话后,执行法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协调,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坚决,仍旧以自己欠账太多为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某实施了拘留,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当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义务主动向法院申报自身财产状况,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被执行人切不可心存侥幸,因为任何试图逃避执行的行为,最终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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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 卫
编辑|刘真瑶
排版|张棱茜
审核|冯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