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1304执164号
本院在执行杜林与杨大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大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大礼,男,汉族, 1975年12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2******095017,住四川省南部县寒坡乡莲社庵村4组。
执行案号:(2020)川1304执164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杨大礼控制的,奖励举报者3000元。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姚法官
电话:0817-3670553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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