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十五)

政务   2024-08-05 11:37   四川  


(2024)川1304执420号






本院在执行邓海旭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邓海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海旭,男,汉族,生于1989年2月21日,公民身份号码420626******212514,住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鸡公岭村4组。

执行案号:(2024)川1304执420号

执行标的:25万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郭警官   电话:17738212388


2024年8月5日     







扫码关注我们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传递法院动态,促进司法公开,开展普法宣传,提供司法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