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
导 语
劳动者在遇到工伤赔偿、劳动关系确认等类型的劳动纠纷时,往往都要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程序,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取证难、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长等困难。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索赔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1年5月,刘某到H公司承建的工地上从事技工岗位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0月10日,刘某在工作时不慎从快速架上摔下,致使腰、右距骨、足舟骨、肋骨等多处受伤。事发后刘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住院35天后出院。2022年7月,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刘某构成工伤。2023年4月,经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为九级。
此后,刘某与H公司就工伤赔偿多次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刘某向嘉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2023年11月,仲裁裁决由H公司支付刘某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92402元。但是,H公司认为案涉劳务已分包给Z公司,应由Z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服该裁决。因此,2024年6月,H公司将刘某和Z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嘉陵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判分析,发现本案的案件事实较为清晰,但令承办法官担忧的是,刘某受伤已久,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如果“一判了之”,可能无法取得“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分析双方矛盾、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法官详细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围绕仲裁查明的基本事实及诉辩双方补充材料内容,疏导双方当事人不良情绪。
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下,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并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H公司在8月底前向刘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万元,Z公司在10月底前向刘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万元。
8月29日上午,H公司在法院的见证下将9万元的赔偿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刘某。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这笔救急钱可算拿到了,这件事解决了,我心里的石头就彻底落下来了。”拿到赔偿款后,刘某由衷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我们在办案中,要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增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效,让老百姓真真正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案件承办法官表示。
现代社会不断发展,新兴行业的出现伴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性,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危险发生,在受到伤害后,要保存、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用人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守法经营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发生,若发生了工伤事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妥善解决工伤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完 -
注:文中漫画来源于网络
作者|周 瑞
编辑|刘真瑶
排版|张棱茜
审核|冯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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