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校园
导 语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近日,嘉陵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禹走进盐溪初中,围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和未成年如何保护自己等主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深入浅出的法治教育课。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那么不满16周岁是不是就拥有了护身符呢?当然不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活动伊始,彭禹就结合生活中的例子,向现场学生抛出问题,就刑事责任年龄做了普法。
在彭禹分享的案例中,同学马某碍于朋友情面变成了校园欺凌施暴者刘某的帮凶,还导致另一位同学杨某身受重伤,最终,马某和刘某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让家人承担了巨额赔偿。“对于受害者,校园欺凌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生理、行为不良反应;对于旁观者,校园欺凌行为可能刺激他们产生不良心理反应甚至推动其模仿;对于欺凌者,校园欺凌的结果则是沉重的经济赔偿和牢狱之灾。”彭禹分享的案例让同学们直观地感受到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施暴者所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彭禹告诉大家,不要只讲义气,不讲法律,也不要以暴制暴,遇到问题要积极寻求老师、家长和司法机关的帮助。
在谈到预防性侵问题时,彭禹表示,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有两类情况较多:一类是通过网络游戏、社交软件认识的被告人,一类是熟人作案。她通过具体案例,向同学们传授了如何识别危险、如何保护自己的有效方法。特别提醒同学们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远离不良行为和人员。
此次法官进校园活动,为同学们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不仅提高了同学们对校园欺凌和性侵的认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也为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力量。下一步,嘉陵法院将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将法治精神融入课堂教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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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昕悦
编辑|龚亚莉
排版|张棱茜
审核|冯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