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执行110吗?
一直欠我钱不还的吴某某现在正在家睡觉,
麻烦你们快来一趟!我怕他又跑了。”
9月10日,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了一通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值班干警第一时间进行接警登记,安排执行法官和法警组成突击执行小队,前往被执行人吴某某家中开展执行任务。
基本案情
(执行110)
2023年初,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规定期间内,被告吴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某某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嘉陵法院受理这起执行案件后,前期已通过查封车辆、冻结存款等方式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接到举报电话后,执行法官迅速派执行人员出警,将被执行人吴某某带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5小时的耐心劝说和惩戒震慑,被执行人吴某某当场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借款6469元。
欠款虽小,麻烦却不小。在本案中,调解书生效后,吴某某应当依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高”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限制消费后,被执行人在选择交通工具、酒店住宿、娱乐场所以及房屋、车辆、商铺、理财产品购买租赁,子女就学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的限制,不得有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会有限制消费和联合惩戒两个方面的后果。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联合惩戒,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事无轻重,案无大小。无论是大到几百万还是小至几千元、几百元的执行案件,嘉陵法院始终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决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强化执行震慑效果,切实让“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END
作者|罗 卫
编辑|刘真瑶
排版|张棱茜
审核|冯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