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建设“绿色家园”
守护“嘉山嘉水”
08.15
近年来,嘉陵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立足司法职能,以绿色叠加,深度融合生态司法,倾力守护嘉陵山水。
以“绿色审判”,捍卫生态家园
近年来,嘉陵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活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不断创新审判形式,通过集中宣判、巡回审理等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筑牢司法护绿屏障,去年以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2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力守护生态环境资源和公共利益)
(烈日高温下,法官前往大通镇,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以“绿色联动”,凝聚多元合力
坚持前端、后端协同发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有机衔接机制。今年6月,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天,嘉陵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成立嘉陵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协同建立司法保护环境长效工作机制,协同共建嘉陵江流域“天蓝、地绿、水清”。
“我们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修复理念、深化协同治理、健全衔接机制,进一步拓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协作共治格局,为守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为建设宜居新嘉陵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答好这份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答卷。”在基地揭牌成立当天,嘉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辉向大家表态。
联合顺庆区、高坪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不断推进司法交流合作及三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同发展。与蓬溪县法院搭建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司法协作框架,共同开展司法事务协作、跨区域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等工作。
同时,与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嘉陵区渔业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嘉陵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渔业资源保护成果。
以“绿色恢复”,做好生态修复
“这样的活动比单纯的惩罚更有意义,看着小鱼在水中游动的姿态,嘉陵江的生态一定会越来越好的。”在一场增殖放流活动中,围观的群众不禁感慨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嘉陵法院注重“恢复性司法”,倡导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根据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大力推进“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机制,不断完善生态体系。去年以来,共“增殖放流”鱼苗12.5万余尾,取得良好的教育和生态修复效果。
同时,在1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机制,判决被告人补种树木343株,并认真做好判后监管工作,常态化回访补种现场、复绿情况,及时督促改正,完善管护工作,走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以“绿色宣传”,营造环保氛围
“十年禁渔护生态,美丽嘉陵大家爱。”自2021年1月1日起,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捕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嘉陵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常态化向群众普及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知识,大力营造环境保护浓厚氛围。
(开展“庭审进万家”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法治宣传活动,在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等处设置15个集中直播点)
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庭审进万家”“送法进企业”“以案释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宣讲环保知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END
作者|涂伟熠
编辑|刘真瑶
排版|张棱茜
审核|龚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