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定点医疗机构面临着医疗费用垫支的沉重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服务的顺畅开展。2024 年 11 月 11 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医保基金结算向预付制转变,意在缓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通知》强调,将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作为医保增量政策之一,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每日经济新闻)
医保基金预付犹如一场“及时雨”
长期以来,许多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常常面临着医疗费用需先行垫支的压力。尤其是在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医疗费用的结算往往存在一定周期,这就导致资金周转面临困境。(北京日报)此次预付金的设立,能够有效缓解这一垫支压力,使得医疗机构可以更加从容地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进而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例如,一些基层医疗机构,本身资金相对薄弱,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大量患者就医需求时,若没有这笔预付金的支持,很可能会出现药品短缺、医疗设备无法及时更新维护等情况,影响患者的救治效果。(环球网)因此,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是维持其正常运转、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
《通知》多方面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通知中明确指出了诸多规范要求,这正是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其安全性和合理使用至关重要。
《通知》明确界定,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拨付条件,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关于支出标准,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 1 个月左右。 (中国青年报)
此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 1 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
细读《通知》,不少要求都是原则性、方向性的。各地不妨结合实际,对预付制的申请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结算清算方式等予以明确,鲜明树立预付规模与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的导向,确保规则明确、细致。(医药经济报)
规范资金监督是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明确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于无法收回的,采取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等措施,这些都彰显了对医保基金安全的高度重视。
只有清晰地追踪预付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才能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了刀刃上。接下来,想必各地会积极响应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预付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让这一政策真正落地生根,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患者的就医保障筑牢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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