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热议一姐
近日,苏州楼市利好消息接踵而至!!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全面取消限购!购房就可以申请落户。首付最低15%!公积金利率最低2.85%!首套房贷利率2.9%起!公积金额度个人120万,家庭150万。毕业10年内本科最高贷款180万,家庭最高225万。园区硕士以上人才最高可贷300万......涉及大家关心的限购、限贷、限售、落户、学位等方方面面,建议收藏!先来看一下苏州最新买房政策,涉及限购、限贷、限售、公积金政策。目前苏州各区全部取消了住房限购政策,无论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均不限购房套数、不限面积。2、限贷政策
首付比例方面,从5月28日起,苏州市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我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1)新房从2022年5月9日起,以拿证时间为准,只要是商品房全部限售2年。(3)限售区域: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不限售区域:昆山、常熟、太仓、张家港在购房以后,在取得房产证之后的家庭若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那么出售新房时也不受转让年限制约。
苏州公积金中心已经发布,从5月18日起,正式执行2.85%的贷款利率。对于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也作出了解释。
1、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
2、对于在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但尚未放贷的,直接执行调整后贷款利率,即5年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85%!5年以上,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3.325%!
3、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直接执行调整后贷款利率。
来源:苏州发布
1、提高金积金贷款额度。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和150万;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50%。2. 加大绿色建筑贷款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最高可贷270万。
公积金支持商转公
商转公按照最新的公积金政策执行。即个人最高贷款120万,家庭最高150万,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再提升50%。
只要满足存量首套(2023年8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了贷款)的条件,不是唯一,第二套也能商转公,具体可以跟商业银行确认,是否为存量首套住房。
组合贷的商业部分也可以实行以贷冲贷,商贷部分利率按照存量房贷利率的标准来调整。
2023年9月25日开始,商转组合贷后,商业贷款部分利率按照存量房贷利率的标准来调整。即按3.95%或3.75%执行。如果原商贷合同是在2022.5.18之前签订的,商转组合贷后,商贷部分利率是LPR,即3.95%。如果原商贷合同是在2022.5.18之后签订的,商转组合贷后,商贷部分利率是LPR-20BP,即3.75%。
关于落户,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租房落户(需满足积分落户的条件)、投靠落户等方式。6月2日起,买房也能直接落户:在本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一、人才落户新政,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内容如下:针对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苏州在2020年版人才落户政策推出了“先落户后就业”。此次调整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具体为:1.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2.对在苏就业人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3.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2023年12月29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下调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的通知》,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400分下调至250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1. 政策适用范围: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⑦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申请地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结果查询: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近期,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积分落户政策,放开了租赁住房落户的一些限制,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此外,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2023年,积分值达400分就能申请落户,而2024年,积分只需要250分,史上最低。积分落户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减去扣减分的累计积分数值。➤申请方式:需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本人在市区无房产证明,同时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落户在租赁住宅房屋的,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积分落户。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已于2019年6月6日发布实施,为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对相关规定做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才优购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政策原文: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解读:申请优购房,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到申请之日为止,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下列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1)在园区工作,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2)不在园区工作,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3)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即通过园区企业第三方代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
2、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指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对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各级领军人才不做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要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二、通过离婚或将现有房产转移给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优购房吗?
政策原文: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解读:
三、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如何认定?
政策原文: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解读:
1、申请人及家庭拥有的住房正在进行二手房转让交易(即卖出),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2、申请人及家庭已签订购房网签合同(即买进),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3、申请人及家庭有购房网签记录,但该住房已转让且登记至他人名下,须在限期内提供转让证明材料(易主证明)。
四、人才优购政策可以享受几次?
政策原文: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解读: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资格且已认购房源后,不得再次享受优先购买政策。如本次没有买到优购房,还可以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五、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怎么办?
政策原文: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房源)。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解读: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以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该项目同一批预售的所有剩余房源一起选购,或重新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一、申请对象
1、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或个税,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符合苏州市购房政策,在苏州高新区范围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1、首先在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进行试点,后期视市场情况推广至其他板块。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2024年7月,相城区推出“1+N”人才新政,创新推出人才房票、国际化引才等11项政策。符合本细则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房票需未享受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原则上已在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区级及以上领军创业人才除外)。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有关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优惠优先购房政策。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的安家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房票补贴。(1)针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宣传、卫生、教育等专业领域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相关人才,可在获评后一次性领取最高不超过50万人才房票补贴。针对市级领军人才,首笔安家补贴区级配套部分可选择2倍房票金额申领。(2)针对紧缺人才,2020年以来在我区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头衔的(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可一次性领取30万人才房票补贴。(3)针对骨干人才,2020年以来的区重点产业人才(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及2020年以来首次来相且现就职于区重点产业企业(单位)的,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高级工)可一次性分别领取20万、12万、8万人才房票补贴。- 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 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 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企业,在房票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购房优惠。国资参与建设的商品房在市场售价的基础上,由房地产企业给予顶尖人才20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领军人才15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紧缺人才12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骨干人才1000元/平方米补贴;非国资参与建设的商品房可以参照执行。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人才标准: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1)一类人才享受30%优惠,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2)二类人才享受25%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3)三类人才享受20%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一类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通知规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人才须完成优购房的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2020年11月20日,《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发布。针对对象主要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体育教练员,最高可享250万元安家补贴。1.特聘体育教练员按A、B、C三类划分,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其中A类、B类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另外,区域内还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对于符合这部分计划的人才最高可享100-250万安家补贴。
苏州六大区全部执行五年一学位。
园区管委会发布,关于调整“九年一学位”,和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苏相合作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九年一学位”和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调整如下: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园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家庭用于申请入学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学位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小学、初中分段计算。
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调整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3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1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别由园区教育局和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