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禄基金)业务及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不足,违规开展基金销售以外的业务、设立子公司并提供借款、变相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执行私募产品准入流程、针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不当激励、部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材料、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缺失。故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薛峰作为众禄基金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故监管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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