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某私募自曝核心策略被“泄漏”!!!

文摘   2024-12-19 19:09   上海  

“资本市场的啄木鸟,啄出风险之虫,守护财富之林。以敏锐之眼,甄别私募风险;以警惕之心,发出风险预警。让我们成为资本市场的忠诚卫士,为私募投资筑牢安全防线。”

麻烦大了?


这、这、这又是哪家私募机构摊上“麻烦了”?近期一私募机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对于一审中相关法院对于公司与周某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判决并不认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其不予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7,040元。

 


该私募机构表示,于2015年8月25日与2018年8月16日,与周某签订《保密与不竞争协议》,明确提到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服务,特别地不得用于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服务。乙方不得将其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或产生的数据、代码,以任何形式传播给自己或者他人。并指责周某擅自将在职期间接触的公司量化投资策略的代码交给其他人共同继续研发、同时为用于自己证券资金的运营及帮助自己的客户运营资金,赚取了非法收益。


并且周某在职期间开发的量化投资策略是量化投资策略最核心的技术,但周某仅在2017年将初步完成的中高频量化投资策略的研发成果交给了负责人陈某。2021年7月底,公司负责人陈某要求其将量化投资策略交给公司(2017年以后的代码及程序均只装在周某的电脑中),周某拒绝,同时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直至8月24日周某正式离职,就更新和完善后的版本至今仍未交给公司。


没想到,一起劳动纠纷案,随着二审的展开竟然牵扯出如此让人意向不到的事。要是按照私募机构的说辞,这问题可不小,没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进行赔偿都是私募机构“善良”了,周某竟然还敢向公司索要补偿金?





各有说辞


但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以及私募机构自己提交的证据来看,这走向似乎与其上诉的内容有些偏差啊!


私募机构主张,因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地址租赁到期后不打算在北京开设办公地,2021年7月27日租赁合同及双方劳动合同均即将到期,公司与周某协商让其去上海办公。但周某不同意,遂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当时双方也协商好离职补偿是6个月工资。私募机构并提交了以下证据:其中包括周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周某与公司副总万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周某在某平台上的发帖截图。



以上的聊天和电话记录足以证明周某与私募机构已经协商确认双方已经对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达成了一致意见。可是,在2021年9月15日万某却向周某发送劳动合同2021.pdf(显示签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期限为自2021年8月25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工作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文件询问其是否需要转岗。同年9月17日,万某又向周某发送“离职经济赔偿文件”告知其公司的决定并强调了《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的内容,表示因为2021年9月15日将周某将公司副总经理万某发给他的劳动合同转到包括公司行政专员郑某的微信群中,导致您薪酬信息向郑某泄密,再一次违反了《保密和不竞争协议》。我司保留一切法律权利维护我司合法利益。


奇怪的是,在私募机构其提交的发帖截图证据中,似乎又看到了不一样的视角。


周某表示,其于2018年2月初接手了私募机构某多策略二号这只私募证券基金产品的股票账户,接手时产品净值在0.93左右。2021年8月初把该产品的股票账户的管理权限移交给了公司,当时产品净值在3点多。后续公司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北京这边办公室的服务器和普通计算机的硬盘都拆走,没有硬盘的服务器也寄到了上海,接着就把北京这边的办公室给退租了。


公司实际控股人陈某也曾说要不是“我”在2017年贡献出了我的量化策略,公司后来应该就解散了。合同2021年8月24日就到期了,之后每周都催一遍公司帮我办理失业转档材料,公司总是回复说尽快,但就是拖着不给办。9月15日“我”再次让公司给我办理失业转档材料,并且措辞较强硬。结果一个叫万某的人给发来了一份电子版的劳动合同,她自称是公司的副总经理,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是公司HR的员工,万某是不是公司的员工、以防万一就把这个莫名其妙的劳动合同转发到了公司为我办理失业转档的工作群,群里负责为我办理失业转档的人在我看来更像是公司负责HR的员工。。。


两方之间截然不同的说法,一时之间竟让人有些分不出来“真假”。不过此次的截图证据是由私募机构呈交上去,也是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这不是针对于劳动纠纷的案件嘛?虽然说确实提到了相关离职日期,但是之前的聊天记录均可证明这一点。


因为是针对于劳动合同的纠纷,所以法院查明后判决该私募机构支付周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7,040元;2021年业绩提成351,405.56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4日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169,957.16元。虽说案件有了结果,但是对于周某到底是私募机构的“泄密者”还是“成就者”,并没有得出一个具体的结论。对此督都还是充满了好奇。





好奇


根据相关线索,督都也是进行了一番推测。私募证券类,法定代表人姓陈,注册地在北京,办公地目前已经在上海。再加上周某的入职时间是在2015年8月,大概可以确定成立时间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真别说,似乎还真有两家私募机构符合相关信息。分别是北京百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至简致远投资有限公司。接着对于其产品是否有“xx多策略二号”进行搜索,好像只有北京百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百泉投资)对的上。。。。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推测,不过出于好奇督都还是了解了下百泉投资。中基协显示,百泉投资2015年6月成功备案,现有7只在管基金,管理规模0—5亿区间,公司共有6位持证人员。陈白泉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持有60%的股份。有意思的是百泉投资6位持证人员中,还真有两位员工分别姓万和郑。。。中基协提示,旗下百泉多策略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存续规模低于1000万人民币(2024年第3季度季度更新信息)。


毕竟核心策略“泄漏”可不是件小事,若要是真如私募机构所说的那样,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私募机构也该“勇敢”的站起来。若周某所说是真,那么投资者们也该好好掂量这其中的关系,一个私募机构能寻的一位核心人才是非常难得的,俗话常说“买卖不在仁义在”,这得不到就乱泼“脏水”的事情也是十分的。。。。



图片来源:企查查、网络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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