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要闻
(2024.11.30-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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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家上市券商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财达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建设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核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业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7.14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按月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明先生、王陇刚先生、庄立明先生、孙鹏先生、郭爱文先生、唐建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长皓先生、王慧霞女士、韩永强先生、贺季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材料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一并组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12月4日,财达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苏动先生、李建海先生、苏新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并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明先生,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任河北新兴铸管石家庄公司办公室主任;1996年8月至2002年3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办公室职员、石家庄和平东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部经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部经理、业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2016年7月至2021年8月,任财达证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常委;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任财达证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常委;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任财达证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3月,任财达证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任财达证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合规负责人(代为履职);2024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张明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陇刚,男,198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河钢矿业公司庙沟铁矿财务科科员;2010年2至2016年5月,历任河钢矿业公司资产财务部科员、利税科副科长、利税科科长;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任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二级专家(公司副职级)、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二级专家(公司副职级)、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二级专家(公司副职级)、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二级专家(公司副职级),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9月,任财达证券董事。
庄立明先生,196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外派审计科员;1993年7月至1999年7月,任河北华联商厦深州商场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河北省贸易厅财审处会计;2000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河北省商贸集团财审处主任科员;2004年3月至2007年1月,任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财务监督部副部长;2007年1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董事;2016年11月2022年1月,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22年1月至今,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7年9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董事。
孙鹏先生,1975 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秦皇岛港六分公司科员;1998年11月至2003年3月,任秦港集团经营处科员;2003年4月至2008年5月,任秦港集团投资中心科员、副科长;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任秦港集团企发部副科长、科长;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投资发展部处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战略发展部处长、科长;2013年10月2016年4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2019年9月,兼任河北港口集团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董事。孙鹏先生目前还担任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池州中安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爱文,男,196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任石家庄市食品公司职员;1993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石家庄市食品集团公司批发经营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2月至2002年4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华西营业部主管会计、河北财达证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合规负责人、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4年7月,任财达证券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任财达证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财达证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郭爱文先生目前还担任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建君女士,197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9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员、资产财务部会计、党群工作部党务干事;2000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历任唐钢集团资产财务部会计、高级主办;2008年8月至2014年6月,历任河钢集团资产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资产财务部主任会计师、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任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入职财达证券并于2017年12月任财达证券董事;2018年1月至2024年8月,任财达证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4年9月至今,任财达证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唐建君女士目前还担任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长皓先生,198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财达证券独立董事。
王慧霞女士,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河北财经学校教师;1998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09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2年6月至今,任财达证券独立董事。
韩永强先生,197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内审;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任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建华大街证券营业部副经理;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任中国民族证券石家庄建华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合规专员;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任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财务助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副董事长;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2016年11月至今,任玖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兼任河北云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财达证券独立董事。韩永强先生目前还担任石家庄万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贺季敏女士,197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肥乡县屯庄营中心校教师(期间:于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今任河北地质大学教师(期间:于2020年9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在读博士);2023年11月至今,任财达证券独立董事。贺季敏女士目前还担任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动先生,1969年2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9月至1998年9月,任石家庄轴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任浙江帅康电器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财务部部长;2000年9月至2004年1月,任河北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4年1月至2013年1月,任保定京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石家庄鹏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国傲投资监事、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监事。苏动先生目前还担任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11 家公司董事、中科宇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9家公司监事。
李建海先生,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1月至2004年11月历任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合同预算科科员、办公室主任;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5 年 8 月至2022年4月,历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项目经理、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2022年4月至今,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23年6月至今,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2018年6月至今,任财达证券监事。李建海先生目前还担任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新娣女士,198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3月至2003年3月,京唐港务局财务处出纳;2003年3月至2003年6月,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管理员;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2009年4月至2018年2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2月至今,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23年11月至今,任财达证券监事。苏新娣女士目前还担任华电蓝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东方证券2024年10月16日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24/12/12。除权除息日:2024/12/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276,281.33元。股权登记日:2024/12/9;除权除息日:2024/12/10。
为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管理效率,遵循业务合理、公允定价的原则,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光大集团于2021年底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并分别设定了2022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上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均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与光大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并分别设定2025至2027年度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房屋租赁业务及非金融综合服务的相关交易金额上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2025至2027年度上限所适用的百分比率最高者超过5%,因此该框架协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此外,在2021年签署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公司曾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就股份公司成员需存于光大银行(为公司的关联(连)人士)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设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并得到其相应许可。该项豁免许可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公司就股份公司成员需存于光大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事宜向联交所申请新的豁免。联交所已批准该等豁免申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拟向国联集团、沣泉峪等4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民生证券99.26%股份。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扣减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后,根据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2,949,180.57万元。国联证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且发行A股股份数量不超过2.5亿股(含本数),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540,370.69万元,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96.08%股份,对应交易作价为519,183.79万元。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华安证券决定撤销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营业部业务将由深圳分公司承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安证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211.49亿元,借款余额为206.57亿元。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借款余额为266.5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60.01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8.37%,超过20%。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债券余额较2023年年末增加55.02亿元,占上年末公司净资产的26.02%,主要系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其他借款较2023年年末增加4.99亿元,占上年末公司净资产的2.36%,主要系拆入资金和收益凭证增加所致。
华安证券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华泰联合证券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董雪松女士、石芳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现董雪松女士、石芳女士因工作职责变动,不再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吕瑜刚先生、董辰晨女士接替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吕瑜刚先生、董辰晨女士,持续督导期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或到期赎回二者孰早为止。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董雪松女士、石芳女士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吕瑜刚,男,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执行总经理。曾先后负责华熙生物(688363.SH)、沃特股份(002886.SZ)、禾望电气(603063.SH)、乔治白(002687.SZ)等IPO项目以及海澜之家(600398.SH)、沃特股份(002886.SZ)、东华软件(002065.SZ)、新希望(000876.SZ)、广日股份(600894.SH)及棕榈园林(002431.SZ)等再融资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董辰晨,女,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副总监。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华安证券(600909.SH)、华孚时尚(002042.SZ)、徐工机械(000425.SZ)再融资项目,东方盛虹(000301.SZ)、浙富控股(002266.SZ)和江南化工(002226.SZ)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多个拟IPO项目的改制辅导、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等工作。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南京证券2024年6月2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2024年10月30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86,361,0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6,945,329.63元。股权登记日:2024/12/9;除权除息日:2024/12/10。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0,606,5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5%)提名严金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严金国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执行董事)将不会就担任董事职务向公司收取任何报酬,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
严金国,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严金国先生自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任职;自2012年2月至2016年11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任二级经理、一级经理、经理;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1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任经理、高级副经理;自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任高级副经理、综合处处长,自2023年7月至今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机构二处处长。严金国先生于200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于200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于2017年6月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专业,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工作安排调整,任宇航先生申请辞去首创证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任宇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其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李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李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李洋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李洋女士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中层助理级专家、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切实履行上市证券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首创证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首创证券曾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公司拟向大华支付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72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64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6万元,减少幅度约7.7%。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太平洋证券决定撤销武汉京汉大道证券营业部、长沙岳麓大道证券营业部、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部。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78),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未实施回购股份。
西部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提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相关授权事项的提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提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拟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公司2024年6月末股本8,635,987,294.00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259,079,618.82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含归属于永续次级债券持有人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95%。本次分配后剩余累计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5,242,713,989.83元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需要。
兴业证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胡平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年龄原因,胡平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平生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开拓创新,为公司主要业务竞争力的提升夯基垒台、不懈努力,在兴业证券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的征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向胡平生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兴业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合规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在取得监管认可后正式履职。2024年12月2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林兴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的无异议函》(闽证监函〔2024〕483号),对林兴先生任公司合规总监无异议。即日起林兴先生正式履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郑城美先生不再兼任合规总监。
兴业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12月7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持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兴业证券境外控股公司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国际”)之全资附属公司CISI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CISI”)因经营需要,与J.P.Morgan Securitiesplc(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证券”)签署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GMRA回购协议》),并拟与摩根大通证券及其附属机构开展现券交易业务。为支持CISI业务发展,兴证国际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担保函,就《GMRA回购协议》项下回购融资交易以及拟开展的现券交易为CISI提供担保。兴证国际依据内部管理要求,设定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净资本担保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5%;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发行美 元债提供担保总额为3.6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1.29亿美元 (按2024年11月末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9.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4%;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开展交易类业务提供担保总额21.51亿美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8.10亿美元(按2024年11月末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58.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于近日收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1号),核准公司成为国都证券主要股东,核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都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依法受让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占国都证券股份总数34.2546%)无异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上述股份的相关手续,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商证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赵伟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伟江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会主席的补选工作,在此之前,赵伟江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赵伟江先生在任职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8,117,186.40元(含税),占2024年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6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做市交易部董事会风险限额的议案》,做市交易部现因实际展业需求,申请对现有一级风险限额上市证券做市业务规模(科创板做市、基金做市、交易所债券做市规模合计)进行修改,规模阈值修改至60亿,预警值修改至58亿。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银河2024年11月28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934,402,2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8,489,789.5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24/12/11。除权除息日:2024/12/12。
2024年12月6日,银河证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董事刘志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体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推荐王晟先生、薛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推荐杨体军先生、李慧女士、黄焱女士、宋卫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推荐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刘力先生、麻志明先生为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公司与银河金控(以下简称“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同意2025-2027年度公司系统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69亿元、2.02亿元、2.19亿元,利息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99万元、439万元和483万元。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修订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王晟,男,1977年6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获得管理信息系统学士与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王先生 2002年加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2018年3月至2020年3 月,任中金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任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银河证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执委会副主任。2022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
薛军,男,1970年2月出生,分别于1992年和2012年获得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薛先生于1997年11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国信证券总裁助理、齐鲁证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21年9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总经理助理,申万宏源证券总经理助理、执行委员会成员、合规总监。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杨体军,男,1966年6月出生,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计划统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年12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杨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5年1月,历任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厅中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95年1月至2012年8月,历任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业务二处处长、党组成员、专员助理、副监察专员;2012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兼);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担任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2020年9月起至今,担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李慧,女,1969年5月出生,注册会计师,1991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12月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学位。李女士于1991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审计局干部、助理会计师、审计师;1998年12月至2010年3月,历任国防科工委财务司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国防科工局财务与审计司处长;2010年 3月至2023年3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组长、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7年3月,兼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8月起至今,兼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黄焱,女,1974年5月出生,经济师,于1995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软科学研究所区域经济系生产布局专业学士学位,1998年7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12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黄女士于1998年7月至2007年9月,历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制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7年9月至2024年11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一级经理、高级副经理、境外税务组组长、高级经理、党支部书记。
宋卫刚,男,1975年4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98年8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现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8月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9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宋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14年4月,历任财政部办公厅财务处、信息处科员、副主任科员,部长办公室副处级、正处级秘书,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处长、副司长级干部;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历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2016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银河金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银河金控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淳,女,1963年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198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刘女士于1985年7月至2001年5月,担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2001年5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管理部助理总经理、财务会计部资深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起至今担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卓坚,男,1962年11月出生,1984年7月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得英国赫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罗先生于1984年8月至1991年3月,先后担任英国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Hugill&Co.、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1991年4月至1995年1月,先后担任安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麦顺豪律师事务所财务总监;1995年2月至2000年7月,担任会德丰有限公司及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00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晨兴创投集团董事;2006年7月至2012年9月,在美国德太增长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任职,最后担任的职位为董事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担任国浩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担任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执行总监会成员;2015年至2017年,担任香港理工大学客座教授;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担任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担任Stealth BioTherapeutics Inc.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8月,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先生自2017年1月起至今担任ANS Capital Limited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2月起至今担任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7月起至今担任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5月起至今担任QuantumPharm Inc.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先生拥有英国及香港会计师专业资质,并于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及2022年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理事。现为太平绅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香港会计师公会现届副会长。自2020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力,男,1955年9月出生,北京大学硕士、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刘先生于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1986年1月至2020年9月,先后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期间担任过MBA项目主任、金融系主任、工会主席等职务;自2011年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9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6年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6年6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金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6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1月起担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8月起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自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麻志明,男,1982年10月出生,2005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年获得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今,麻先生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会计系主任、会计硕士(MPAcc)项目执行主任(兼)等职务。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2023年7月,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公司CSI MTN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1,570万美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19.91亿美元。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2日在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1,200万美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20.03亿美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503.09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5.91%。公司无逾期担保。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中银证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指标的议案》《关于公司合规总监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亓磊先生不再履行中银国际证券合规总监职责,由公司执行总裁周冰先生代行合规总监职务,具体代职日期自2024年12月9日起,代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正常经营发展。公司对亓磊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银国际证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陆肖马先生递交的辞呈。陆肖马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陆肖马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刘军先生、吴泽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军先生,1965年4月出生,美国芝加哥大学获统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哈佛大学终身教授。2001年以来曾在北京大学任长江特聘访问教授、清华大学访问教授、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2024年7月起,任清华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系筹备与发展委员会主任。
吴泽南先生,1987年3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2015年9月就职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担任博士生导师,任院长助理、经济系副主任及助理教授,2021年9月晋升为长聘副教授。2023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城市软实力研究院副院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中银国际证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拟就2024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137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46万元,下降比例超过2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含境内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为13,701.81万元,金额较大。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不存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分歧的情形。
本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2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2024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67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审计费用人民币142万元和中期报告审阅费用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13.47%。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中原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5%以上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7,514,015股,其中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131,084,215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申购中签的1,000股及信用账户自二级市场融资买入46,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3.82%。安钢集团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出具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6,42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的各项要求,中原证券围绕新时代新征程赋予证券行业的使命责任,立足公司实际,聚焦服务河南区域经济发展,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承担起证券上市公司责任,特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资实业)持股5%以上股东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兴粮油”)于2024年10月25日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签署了《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康兴粮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8,207,338股无限售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传私募。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于2023年12月25日参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基金”)比例为34.2076%股权”的司法拍卖,并以110,211,594.5元的价格竞得。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授权经营层以自有资金参与先锋基金股权司法拍卖。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先锋基金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4号),核准公司成为先锋基金主要股东,对公司依法受让先锋基金34.2076%股权无异议。
指南针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苏12执90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原属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比例为34.2076%的股权归买受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410239)所有,附着于上述股权上的查封、他项权登记效力灭失。2.买受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上述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根据上述裁定内容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67.78%股权。为加大资金回笼规模,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全部中山证券67.78%股权。经测算,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尚未确定。因此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后六个月届满时披露重组预案。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资本)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出5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日,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本持股计划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尚在办理中,尚未实施购买公司股票。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盛金控)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联董事陆箴侃先生、刘详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国企改革和有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同意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分别与经理层成员签署。3.审议通过《关于极盛科技注销过程中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为推进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极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盛科技”)的清算注销工作,同意将公司对极盛科技历史存续的相关债权转为对极盛科技的出资。鉴于极盛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本次债务重组不会对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董事会决议做好极盛科技清算注销后续相关工作。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合规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议案》。为落实合规管理监管工作要求,推动公司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同意制定《合规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合规管理提升相关工作。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国投资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内设机构与岗位编制设置方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长期资金需求并增强融资灵活性,国投证券将一次或分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哈投股份)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正集团)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3,205,600股,变动比例0.63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和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止)。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股份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94.3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0元/股,最低价为5.9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429.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
被告一: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
被告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案由,要求判令被告中诚公司返还原告转让价款149,200,000.00元((2024)云01民初414号)、193,700,000.00元((2024)云01民初415号)及以上述转让价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10日,两起案件利息合计62,870,949.86元);被告湘财证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目前进展: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中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49,200,000.00元((2024)云01民初414号)、193,700,000.00元((2024)云01民初415号)及以上述回购价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驳回原告云南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上述案件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2023)沪刑终8号、(2022)沪02刑初83号),确认云南信托是案涉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认定湘财证券为受害机构之一,湘财证券及其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同时,针对云南信托作为管理方的案涉信托产品,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诉讼,在以往已生效判决中,湘财证券全部胜诉;相关审判法院,包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认可湘财证券已经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均未支持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相关诉讼请求。湘财证券认为,上述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依法提起上诉,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诉讼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并均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内容。审议通过《关于减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公司拟择机减持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章程》、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等,在授权范围内,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确认大智慧股票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其中交易价格根据大智慧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低于9元/股。因权益法核算,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持有大智慧股票的账面价格约7.74元/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分别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6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切实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工作,2024年11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购买的最高价为8.23元/股、最低价为8.0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360,43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购买的最高价为8.88元/股、最低价为5.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247,51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大智慧股票交易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及2024年12月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25.9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15.78万元, 较去年同期下降186.97%。
大智慧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的通知,湘财股份于2023年8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1,550,000股,其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22湘01EB”和“22湘02EB”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3月23日进入换股期,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日换股31,344,081股。此外,因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湘财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集团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53135%。截至2024年12月3日,湘财股份持有公司253,653,00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其中202,207,838股处于质押状态。
大智慧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湘财股份的通知,湘财股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6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24年12月5日,湘财股份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760,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1,600,000股,本次解质押后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84,715,085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7.6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3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上海营业部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实现降本增效及地区合理布局,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现申请撤销上海营业部。上海营业部业务并入上海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待营业部撤销完成后由公司另行安排,其余人员并入上海分公司。具体撤销营业部事宜待有关机关核准后生效。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681,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购买的最高价为9.37元/股、最低价为8.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88,766.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普股份)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光大证券关于更换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因贺凯谋先生个人工作调整不再适合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任倩文女士接替贺凯谋先生担任爱普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贺凯谋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任倩文,上海财经大学税务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多年投资银行项目经验,参与豪美新材(002988.SZ)、华洋赛车(834058.BJ)等IPO项目,君华集团要约收购希努尔项目,张江集团公司债项目,参与恒达股份(833091)、红河谷(839750)、益盟股份(832950)、博达软件(873636)、百姓网(836012)等三板客户服务,熟悉各类投行业务、新三板公司定增、重组及IPO相关信息披露、以及擅长税务分析和税收筹划等。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富乐德)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贺凯谋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适合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刘丽敏女士接替贺凯谋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对贺凯谋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丽敏女士,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高级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具有12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主要负责或参与盛景微IPO、永兴材料非公开发行、洛阳钼业重大资产收购与再融资、亨通光电再融资、中天城投私募债、长峰集团小公募债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维图新)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许佳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决定委派李阳先生接替许佳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对许佳伟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阳:男,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拥有12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乐鑫科技IPO、通用股份IPO、宏微科技可转债、三安光电非公开发行、蓝帆医疗可转债、天齐锂业配股、新城控股非公开发行、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中牧股份非公开发行、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海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越秀交通基建熊猫债、中国燃气熊猫债、中燃投资公司债、临港集团绿色公司债等项目。李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腾股份)原保荐代表人程杰先生工作内容变动,中信证券拟委派徐峰林先生接替程杰先生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程杰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徐峰林,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曾负责或主要参与了联影医疗IPO、澳华内镜IPO、康希诺IPO、康基医疗IPO、百克生物IPO、益丰药房重大资产重组、科华生物可转债、聚光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马文婧女士为董事会秘书。马文婧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2021年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分公司机构部副总经理;2021年至2023年在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者关系总监;2023年至2024年12月在公司任投资者关系总监。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原保荐代表人翟志慧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西部证券决定委派贺斯先生接替翟志慧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翟志慧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贺斯:拥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了盐津铺子、华凯创意、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圣湘生物和恒光股份等IPO项目和星城石墨、天心种业新三板挂牌、长城信息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尔康制药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九典制药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九典制药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参与了上市公司红宇新材、尔康制药、长城信息的持续督导工作。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润贝航科)原保荐代表人于松松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委派张敏女士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对于松松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敏,女,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民爆光电IPO、润贝航科IPO、易尚展示非公开发行股票、兴业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环国运新三板挂牌及定增等项目。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瑞技术)近日收到国海证券《关于变更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郝岩先生、孔俊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委派张宏伟先生、张静先生接替郝岩先生、孔俊文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郝岩先生、孔俊文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宏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海证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持有注册会计师(CP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证书,具备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曾主导或参与松原股份、沥高科技等IPO项目;兰卫检验、敏芯微、思瑞浦、莘泽股份、国孚电力、菲信通信等新三板挂牌和定增融资项目;安徽国控集团收购华安证券的财务顾问项目等。
张静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海证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规范、上市辅导等工作。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昌红科技)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许佳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决定委派孔磊先生接替许佳伟先生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孔磊先生: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福莱新材、永和智控、顾家家居、康隆达、祥和实业、联德机械、远信工业、西恩科技、悦普广告等IPO项目,王府井非公开发行、金能科技可转债、康隆达可转债、顾家家居可转债、东音股份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以及顾家集团公司债、顾家集团可交债、华易投资可交债、复地集团公司债、百大集团要约收购、隧道股份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思创医惠)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万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王万元先生,汉族,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历任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先导智能)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期原保荐代表人许佳伟先生已离职,中信证券决定委派黄凯先生接替许佳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对许佳伟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黄凯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中钢天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江苏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万通智控跨境收购德国WMHG集团项目、中信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万通智控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东方盛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科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东方盛虹境外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项目等。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信至诚)于近日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于松松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李艳女士接替于松松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于松松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李艳,女,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13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了渝开发再融资、永信至诚IPO、亚康股份IPO、远洋地产公司债和聚石化学新三板项目。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吉瑞)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空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空空”)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空空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兆戎”)、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兆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81,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3%。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赛微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83,1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724,63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15%。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通泰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通泰信”)持有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思科瑞)5,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通元优博”)持有公司2,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6%。股东宁波通泰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元优博合计持有思科瑞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宁波通泰信及宁波通元优博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皇氏集团)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116%。本次减持股份后,东方证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实施前,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持有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信林)6,29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60%;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丰投资”)持有公司10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7%,二者合计持有公司6,392,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57%。伊犁苏新、道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454,156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本次减持后,伊犁苏新持有公司股份4,859,934股,道丰投资持有公司78,400股,合计持有4,938,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点药业)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创合”)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6,50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比例为1.0282%。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博股份)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平协进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招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告知函。2022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深圳招平和招商平安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2,541.2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1.20%。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奇制药)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雀石知几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知几2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022,14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知几2号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96,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知几2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0,000,000股减少至26,703,500股,持股比例由5.61722%下降至4.9999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持有奋达科技股份105,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83%)的股东杨明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00%)。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持有公司股份91,233,3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07%)的股东格力金投,及持有公司34,74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93%)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格金六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2.00%)。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爱科赛博)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鸿”)出具的《关于减持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达晨创通、达晨创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9,969,400股减少至8,815,282股,持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8.64%减少至7.6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元道通信)股东海创天成(青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中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47,42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潍坊中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新发展)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金黄金)股份151,641,9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3%。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央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6,40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0%。国新发展、国新央运基金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042,5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3%。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国新发展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2,746,2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7%。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科技)大股东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卫星”)持有公司股份11,90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52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是国华卫星的实际控制人,与国华卫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国华卫星计划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
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1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核准为国都证券主要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核准为国都证券实际控制人。对浙商证券依法受让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占国都证券股份总数的34.2546%)无异议。此前,浙商证券与国都证券相关股东就受让公司股权事项分别签署了相关协议,拟合计受让国都证券股份1,997,043,125股,占国都证券股份总数的34.2546%。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发布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创新层公司降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455号),对粤开证券作出降层决定。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期货)补发公告《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首创证券与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邦客乐)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邦客乐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首创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中信建投与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电康能)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电康能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信建投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股转公司同意,自2024年12月2日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为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股转公司同意,自2024年12月2日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出为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东方财富证券与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鼎盛精工)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鼎盛精工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方财富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东吴证券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研科技)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金研科技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开源证券与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瞳景物联)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瞳景物联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泛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债券将于2024年12月6日摘牌。
(一)与中英益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年11月27日,武汉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送达的《通知》,中英益利与公司、武汉公司民事执行一案,北京市三中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点至2025年2月14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对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地块15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
(二)与民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就一审判决中部分内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证国际证券(00812) 发布公告,集团主要业务包括经纪及孖展融资、企业融资、资产管理及坐盘买卖。自刊发季度更新公告后至本公告日期,上述主营业务无重大变更并处于正常日常营运状态。
中信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资产(02799.HK)聘任杨毅、陈鹏君为副总裁及刘泽云任首席风险官。
楊毅先生,41歲。楊先生於2006年8月在農業銀行浙江分行參加工作;2008年1月到中信銀行工作,先後任杭州分行天水支行副行長、常務副行長,杭州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兼天水支行行長,杭州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兼溫州分行黨委書記,杭州分行副行長,寧波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書記、行長;202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黨委委員。楊先生畢業於Leeds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國際貿易與金融專業,獲得文學碩士學位。
陳鵬君先生,53歲,高級經濟師。陳先生先後任本公司債權管理部高級副經理,北京辦事處高級經理,第一重組辦公室高級經理,烏魯木齊辦事處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兼任本公司第一重組辦公室主任助理,本公司業務發展部副總經理、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現興寶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本公司國際業務管理部總經理,綜合管理部(雄安新區事業部)總經理,上市辦公室主任,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原華融瑞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本公司股權業務部總經理、資產經營一部總經理。202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黨委委員。陳先生畢業於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專業,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因退休溫金祥先生已於近日辭去本公司總裁助理、首席風險官職務。董事會決議聘任劉澤雲先生為本公司首席風險官,其任期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之日起,至董事會另聘或解聘首席風險官時止。本公司及董事會謹此衷心感謝溫金祥先生在任期間為本公司發展所做出的積極貢獻,並熱烈歡迎楊毅先生、陳鵬君先生和劉澤雲先生接受委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州证券(01375.HK)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决议,建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志勇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陈志勇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张东明正式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中州证券股东安钢集团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出具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642.8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IPO申报企业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5日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5日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盐城市射阳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编号为(苏盐射)应急罚〔2021〕5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盐城常友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盐城市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对盐城常友处以3,750元罚款;因活性炭吸附塔、沉淀池等二处有限空间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盐城市射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盐城常友处以3,750元罚款。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周勇,孔令瑞)保荐,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宏新材)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上市委会议,2024年12月1日撤回申请,终止审核。
发债机构/官网相关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企评(2024)020602),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9月29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1号)、《关于对潘云松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2号)、《关于对郜泽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4号),认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保荐工作过程中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担任保荐代表人,在相关流程中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的情形,公司内控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问责整改,并按期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问责整改报告。
(1)2022年6月2日,深交所向发行人出具“深证函〔2022〕328号”《关于对东莞证券、邢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认定发行人作为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未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审查和回避管理相关规定,未充分关注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对发行人相关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部分事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要求发行人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经董事长、总经理、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2)2022年9月29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1号)、《关于对潘云松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2号)、《关于对郜泽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4号),认定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在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保荐工作过程中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担任保荐代表人,在相关流程中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的情形,发行人内控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
(3)2023年1月1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出具《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认定发行人作为倍益康(870199)的主承销商,在2022年12月1日及此后30个自然日期间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12月12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报价高于最近成交价超17%,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6.2条相关规定。
(4)2023年8月14日,广东证监局向发行人中山分公司出具“[2023]103号”《关于对东莞证券中山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发行人中山分公司存在通过微信、互联网等渠道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山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年2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发行人出具《关于东莞证券股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4〕072号),因发行人作为挂牌公司广东华云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督导广东华云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停牌业务工作中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6)2024年5月8日,广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东莞证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37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卖方分析师孙婷离职,出任东吴证券首席策略官以及担任研究所联席所长。孙婷原为海通证券董事总经理、金融行业负责人、非银首席分析师。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1号)
一、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核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浙商证券依法受让你公司1,997,043,12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4.2546%)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切实做好与浙商证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浙商证券应当会同你公司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稳妥有序推进你公司与浙商证券的整合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浙商证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四、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3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评级为AAA。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24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4】100215)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国泰君安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的信用等级为AAA。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投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989号)
受到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方面,2021年,公司合计受到2次监管措施、1次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管理措施,主要涉及投资银行业务和经纪业务;2022年,公司合计受到4次监管措施,主要涉及投资银行业务;2023年,公司合计受到3次监管措施,主要涉及分支机构人员行为等问题;2024年以来,公司受到1次监管措施,涉及分支机构人员执业行为等问题。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公司已整改完毕,但内控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华泰证券扬州仪征真州东路证券营业部拟撤并,所有线下业务转至华泰证券扬州博物馆路昌建中心证券营业部办理。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4年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华西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0556号)
监管处罚方面,2021-2023年,公司合并层面合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13次,主要涉及子公司华西期货、公司营业部、分公司、保荐业务和债券承销业务。2024年1月17日,公司因未制定及时掌握公司债券项目情况和业务人员执业活动的项目管理制度收到书面警示。截至2024年9月末,上述整改工作均已完成。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持续督导期间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202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六个月不接受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投行业务仍在整改过程中,保荐业务资格暂未恢复。整体来看,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由公司承销发生违约的债券为18远高01(155041)、19远高01(155206)、19远高02(155739)三只债券。前述发行的债券存在违约情形,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共有14位投资者因上述事件起诉公司,累计涉及诉讼本金10,673.5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中华汇人寿案、外贸信托案、中信信托案、杭州太乙案已完成二审开庭审理;另外六案因和解撤诉;2024年新增四案,一案已开庭审理,两案撤诉(其中一件因和解撤诉),一案已和解。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煜辉将出任华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刘煜辉1970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他于2003年8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任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
华源证券财富管理委员会技术部门负责人吴中,拟接替吴晓明任公司首席信息官(CIO)。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山西证券较强的股东实力、突出的区域竞争优势、较强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以及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的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波动对盈利稳定性构成压力以及行政处罚后相关业务合规风控体系的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2022年6月16日,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同时,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01民初414号和【2024】云01民初415号)。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
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
被告一: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
被告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2024】
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两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
(一)【2024】云01民初414号案件:
1.被告中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
回购价款149,200,000.00元及以149,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3.驳回原告云南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24,580元,由被告中诚公司、湘财证券负担。
(二)【2024】云01民初415号案件:
1.被告中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93,700,000.00元及以193,7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3.驳回原告云南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87,875元,由被告中诚公司、湘财证券负担。
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上述案件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2023】沪刑终8号、【2022】沪02刑初83号),确认云南信托是案涉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认定湘财证券为受害机构之一,湘财证券及其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同时,针对云南信托作为管理方的案涉信托产品,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诉讼,在以往已生效判决中,湘财证券全部胜诉;相关审判法院,包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认可湘财证券已经履行了代销机构的义务,均未支持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相关诉讼请求。湘财证券认为,本次诉讼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依法提起上诉,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诉讼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办法》),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创新层公司作出降层决定:粤开证券等11家公司因连续6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触发《分层办法》第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的降层情形,调入基础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经营需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北京百万庄大街证券营业部。百万庄大街营业部客户将于2024年12月6日整体迁移至中泰证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并由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为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突出的行业地位、行业领先的投行业务、显著的网点布局优势以及融资渠道多元化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市场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面临一定压力、业务模式面临转型与创新以及债务规模增长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CCXI-20244132D-01)
截至2023年末,公司因未决诉讼而形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7,685.40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均较小。
1、2022年11月19日,上市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拟对其采取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该事件”)。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本公司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拟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公司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已将设立出资额人民币10亿元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托管账户。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受理通知书》(证监承诺受字〔2023〕4号),公司提交的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协议约定交纳相应承诺金,根据协议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已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2、2023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3〕11号-15号),指出因公司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1,388万元,并对时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时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时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时任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综合管理团队负责人合计罚款人民币23.50万元。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针对该处罚,公司整改措施如下:(1)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针对检查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2)全面落实反洗钱工作管理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任务;(3)坚持夯实内控制度基础,改进完善业务流程,着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数字化水平,强化工作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公司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3、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司执行董事李格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格平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任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李格平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指定公司董事长王常青先生在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空缺期间代为履行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该代行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至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之日止。
4、2024年4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收到广东监管局《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格力地产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格力地产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等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该处罚,中信建投证券已完成整改,持续组织债券高质量执业系列培训,发布合规业务提示,梳理并细化受托管理执业要求,加强对日常执业质量评价,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内部追责,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债券执业水平和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日,郭川新任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朱瑜女士不再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过往从业经历:1991年7月至1997年8月在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工作;1997年8月至2024年1月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及董事等职务;2024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孙麒清因到龄退居二线转任公司高级顾问。吴曼新任博时基金督察长。过往从业经历:2003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深圳证监局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务;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合伙人;2020年5月至2024年10月在招商证券工作,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其中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博时基金党委委员。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通资管于2024年12月10日起终止移动客户端“财享通”APP的运营及维护服务(包括安卓客户端和iOS客户端)。投资者可使用同一账号信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财享通”查看持仓情况以及进行账户交易类的相关业务操作。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公告: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关闭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投资者如有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账户查询等业务需求,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只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股东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选举周颖刚先生、杨峰先生、李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届独立董事李庆民先生、祝继高先生、邱慈观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方正富邦基金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史纲先生辞职,公司股东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选举黄昭棠先生继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上述变更后,方正富邦基金董事会成员为何亚刚先生、黄昭棠先生、林欣怡女士、李长桥先生、周颖刚先生、杨峰先生、李文杰先生。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赵睿杨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过往从业经历: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担任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成本会计;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历任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中心上市核算管理师、投资分析副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慧富恒泰(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一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1年8月,历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监助理、渠道总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专户机构部总监、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2024年12月2日,郑宇光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过往从业经历:2005年7月至2012年10月,担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员、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11月至2014年7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总监助理、投资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担任长江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上海勤远投资管理中心量化研究总监、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2024年8月,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崔舟航新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蒋荣先生不再代行首席风险官职务,将继续在本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过往从业经历:自2009年起历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广发证券风险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广发证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广发证券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参公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变更国泰基金持股5%以上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0号)核准,原股东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华泰柏瑞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9号)
一、核准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华泰柏瑞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柏瑞国际)注册资本1亿港元。华泰柏瑞国际的注册登记等事项,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备的外汇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系统,依法办理外汇资金进出相关手续。
三、华泰柏瑞国际应当依法从事金融业务或者金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金融无关的业务;不得从事放债或者类似业务;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在境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后台支持或者辅助等我会认可的活动除外。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境外办法》的要求,做好华泰柏瑞国际有关事项的报备、报告等工作。
五、你公司应当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华泰柏瑞国际的法人治理,健全对华泰柏瑞国际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
六、你公司应当督促华泰柏瑞国际严格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七、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华泰柏瑞国际的注册登记工作。
八、华泰柏瑞国际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上海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29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02只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2月2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11只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6日,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变更住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道浙商国际5栋1单元902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峰因工作调整离任。同日,嘉实基金机构首席投资官郭杰因工作调整离任,将专注于投资管理工作。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1月29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1月29日,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李沫含新任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过往从业经历:2005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海农村信用社联社)历任资产保全、信贷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任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2年6月任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金融市场事业部总裁;2024年9月加入金信基金,现任职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4日,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焦艳军因工作调整离任。刘东新任太平基金董事长。过往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天同证券、中原证券、Platinum Capital Management、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2009年7月起先后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人选、首席风险官人选。2024年5月至10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4号)
一、核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5131.14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34.2076%)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29日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将于2024年12月20日起,下线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和微信交易平台(服务号: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运营及维护服务。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春玲因个人原因离任;银国宏出任新华基金董事长。过往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出纳、咨询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前华夏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东兴期货董事长、东兴基金董事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恒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恒泰期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付志坚因正常人事调整离任。董事长孙国雄代任。孙国雄先生自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证券交易中心登记托管部经理,兴业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福州五一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兴业证券战略规划与培训小组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兴业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总经理,兴业证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兴证财富管理学院院长,兴业证券党委委员,兴业证券纪检监察室主任,兴业证券纪委副书记、集团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兴证党校副校长、兴证资管总裁等职务。现任兴证资管党委书记、董事长。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熊志钢因工作调动离任。任晓伟新任招商资管合规总监。曾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副处长、副处级调研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主任科员,内蒙检察院(检察官学院)副主任科员等职务。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指定公司总经理金剑华先生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空缺期间代为履行该职责。该代行自2024年11月28日起生效,至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日止。2024年11月29日,本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金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同时,依据2024年11月8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在选举金剑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增补金剑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金剑华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公告:2024年12月9日,中银国际证券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亓磊因个人原因离任;执行总裁周冰代任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1998年7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二处干部、公司业务部尽职调查处副处长、公司业务二处副处长、高级客户经理、主管、公司金融总部主管、助理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裁。2014年7月至2022年8月,历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雄安新区战略实施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首席客户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至11月,任中银国际证券党委副书记。2022年11月至12月,任中银国际证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2022年12月起至今,任中银国际证券党委副书记、执行总裁、董事。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弘收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弘收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弘收策略基金弘收高收益波幅管理债券基金致单位持有人的通知。
自2024年10月31日起,黄锦琳先生(Jason Wong)取代麦瑞祺先生(Suvir Mukhi)成为管理公司的投资委员会成员。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2日起,终止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已通过中植基金购买并持有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自2024年12月2日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2日(含)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12月3日起终止乾道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2日起终止与乾道基金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05日起暂停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
关于对邓昌铭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169号
当事人:邓昌铭,男,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金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07000(已注销)。
经查明,邓昌铭在东方汇金期货从业期间,存在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邓昌铭已履行与客户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邓昌铭“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2024年11月5日
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
关于对张忠山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234号
当事人:张忠山,男,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从业资格号F3059483。
三立期货上海分公司存在部分营销宣传用语具有误导性表述、部分无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向交易者提供交易建议、部分无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并对部分品种走势进行分析预测等问题。张忠山作为三立期货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因未切实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于2024年5月16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沪证监决〔2024〕222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张忠山作为三立期货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未有效履行职责,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张忠山“训诫”的纪律惩戒。
2024年11月5日
关于对王鹏飞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233号
当事人:王鹏飞,男,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74445(已注销)。
经查明,王鹏飞在三立期货河南分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居间介绍客户,并通过将介绍的新客户挂到其他居间人名下的方式向其委托的人员返佣的行为。王鹏飞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王鹏飞“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2024年11月5日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155号
经查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期实业)在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时,存在变相成为客户交易通道的行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中期协字〔2018〕118号)的要求,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浙期实业“限期整改”的纪律惩戒,并要求自纪律惩戒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三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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