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严格执法出重拳。积极向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动自行车最新行业标准,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销售未取得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10月以来,再次组织对城区及21个乡镇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2024年1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等相关标准进行宣贯,并责令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下架停售。
截至目前,2024年累计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73家次,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工业产品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发现违法行为17起、需退市电动自行车46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立案2件,办结2件,罚没款857.5元。
下一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有效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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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质量股、标认股
监制:张贤清 审核:柳如涛 编辑:王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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