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康县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文摘   2024-11-15 16:29   甘肃  



今年以来,康县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护民生”这一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持续优化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肃省康县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经查,甘肃省康县某公司因未缴年费,致使其外观设计专利于2010年9月22日公告终止,但在其2023年9月1日生产的黑木耳包装上标注已终止的外观设计专利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的规定,2024年1月12日,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县某公司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案

2024年7月12日,康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康县某公司商品销售价与标价不一致。经查,康县某公司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3.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县2家企业使用发芽土豆案

经查,2024年4月25日,康县两户托管服务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中,使用发芽土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2户企业分别作出没收发芽土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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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制:张贤清  审核:柳如涛  编辑:王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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