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文摘   2024-10-24 19:09   甘肃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禽畜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屠宰厂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或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五)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死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等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征集线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四、举报方式举报地址:
康县南街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流通股
举报电话:0939—5128530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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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生产流通股

监制:张贤清  审核:柳如涛  编辑:王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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