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康县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护民生”这一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持续优化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县某公司生产不合格有机肥料案
经查,2023年11月12日,康县某公司生产经检验“种子发芽指数(GI)不符合NY/T 525-2021标准及《陇南市有机肥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LNSSXZ016-2023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的有机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4月18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肥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2.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经查,2023年8月28日,黄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3月22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3.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县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广告案
经查,2023年12月7日,康县某公司在其淘宝商城自营店铺销售自酿酒宣传中,使用“营养好喝不上头”等诱导、怂恿饮酒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月4日,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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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制:张贤清 审核:柳如涛 编辑:王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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