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康县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文摘   2024-11-13 17:31   甘肃  



今年以来,康县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护民生”这一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持续优化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互联网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经查,康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12月在拼多多商城自营店铺销售茶叶中,在其产品网页浏览界面使用“送领导”字样的宣传用语,该宣传行为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1月4日,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县城关镇某电器经营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案

经查,2024年1月,康县城关镇某电器经营店经营经检验“结构的一般要求”、“标志和安装使用说明”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3.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袁某销售以假充真商品(鸭肉冒充牛肉)案

经查,袁某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购进配料为鸭肉的肉干、手撕肉等散装称重预包装食品分装为“手撕牦牛肉”等在武都、康县等地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8月7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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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制:张贤清  审核:柳如涛  编辑:王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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