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拆迁!合肥这里补偿方案公示!

民生   2024-11-07 18:45   安徽  


合肥一地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于最近发布《关于对【包河区牧童路(徽州大道—宁国路)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来看,此次牧童路(徽州大道—宁国路)改造项目征收涉及的合法有效房屋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非住宅实行货币化补偿。具体来看:


(一)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地点:卫岗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

2、安置房屋标准:安置房为高层建筑,建设达到普通商品房标准。

3、安置原则:以每套房屋为单位,对应套型安置。

4、安置房面积的确定:

(1)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2)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确定面积调整系数。

(3)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可按产权证每户(共有产权按一户计)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400元/㎡)计算。 

(4)根据(2)、(3)两款相加后确定的建筑面积,与对应套型面积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邻近的房屋套型,所增补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400元/㎡)结算差价,所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5)安置房的最终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二)住宅货币化补偿


按以下规定计算补偿: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政策性增购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0%+不超过30%公摊系数)。


(三)非住宅货币化补偿


非住宅房屋货币化补偿金额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时的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


与此同时,牧童路(徽州大道—宁国路)改造项目征收涉及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搬迁奖励政策和措施也一起公布了出来,具体来看:


搬迁补助费:1、住宅:每户按1000元/次计算2次。2、非住宅:办公用房10元/㎡,商业、仓储等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13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1、实行产权调换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建筑面积给予补助。


(1)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产权调换面积小于50㎡的,按照50㎡计算。18个月内,按16元/㎡•月标准支付;第19个月至30个月未安置的,按24元/㎡•月标准支付;超过30个月未安置的,按32元/㎡•月标准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公告时止。房屋安置公告发布后,对按期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被征收人可再按照规定标准额外支付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性质和用途对应补助标准,一次性支付不超过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1)营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偿:19元/㎡;(2)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偿:11元/㎡。



奖励政策和措施:(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有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搬迁奖励:


1、在前2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500元/㎡对该户进行奖励;

2、在第21-25天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400元/㎡对该户进行奖励;

3、在第26-30天之后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按300元/㎡对该户进行奖励;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不超过补偿总额10%的奖励。



高新一大片区用地规划公示


据合肥自然规划局公示,高新区GX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高新区GX10单元位于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与将军岭路交口西南角,东至将军岭路,南至铭传路,西至天柱山路,北至望江西路,总面积5.89平方公里。


从规划图上看,片区功能定位为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区,片区坐落科大讯飞人工智能研发生产基地,整个片区用地面积共有7056.75亩。



规划居住用地659.25亩,占比9.3%,商业住宅混合用地280.95亩,占比4%,科研住宅混合用地316.2亩,占比4.5%,科研用地262.65亩,占比3.7%,教育用地191.1亩。


此外附近西侧有工矿用地2013.3亩,占比28.5%。


按照规划要求,公园绿地内可兼容设置不少于10%的体育设施用地。



巢湖83亩居住地11月出让


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公告称,合肥一宗居住用地将在11月29日出让。


巢湖市CH202405号地块位于巢湖市烔炀镇半岛大道与烔长路东北侧,83.9亩居住用地,容积率1.0<F≤1.1,绿地率≥40%,建筑密度≤30%,起始价252万元/亩。



事关买房卖房!海南7部门发“大礼包”


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是当前房地产工作的重要部署。11月6日,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用好用足前期存量政策和推动增量政策出台。


记者从海南房地产“一揽子”政策中发现,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着重在“减、优、促”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释放积极信号。此次政策要点有:


1.商贷不再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统一为不低于15%。

2.获得多套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符合相关条件可按揭贷款。

3.新建住宅建筑高度“限高”政策有放宽。

4.优化调整阳台、架空层、风雨连廊等计容面积计算规则。

5.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

6.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

7.新建住宅项目可适当配建“小户型”。

8.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实行“优房优价”。

9.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商品住房,可实行预售制等。


“在指导市县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期各项存量政策的同时,推动增量政策出台,不断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方面表示。


这份通知共10条政策,主要是针对性解决当前问题。


一是调减当前企业反映较为集中行业管理和规范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如允许符合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可在确保管好“保交房”资金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二是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如调整小户型审批政策、允许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一定比例小于100平方米的户型;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商品住房,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如支持企业建设“第四代”住宅,在阳台、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等方面的计容面积计算方面予以支持,打造高品质“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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