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施行《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红河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将出现以下新变化:
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三、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全州参保职工作为授权人可申请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给近亲属使用。参保职工近亲属为使用人,目前仅限于参加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个人账户一是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是支付参保人员及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参保职工通过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云南专区”、“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在“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模块中填写使用人信息,同时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交后完成绑定。
四、异地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需进行备案后享受联网直接结算。就医时未能联网结算的,可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云南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
图文:医保价格科
编辑:张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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