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再发文,多个项目价格降幅超50%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常用肿瘤标志物检验降价在即 规范收费助推癌症早诊早治》一文,介绍了10个量大价高、区域价格差异大的肿瘤标志物检验项目服务价格的治理原因及治理后的价格等情况。
据悉,此次治理中全国统一的预期目标价为普遍不高于50元每项。其中男性常见的肿瘤标志物五项检测将由原本的500元调至220元,糖类抗原单项费用由127元调至50元。其余降价的检验项目价格,降幅也普遍超过了50%。
此番降价的常用肿瘤标志物检验项目为11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中所要求的10个检验项目:
第二批价格治理对象为糖类抗原测定(CA19-9等)、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Pro-GRP)、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等10个检验项目。
各省需于11月30日前发文落实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工作。于2025年1月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水平。同时还要求各地医保局举一反三,其他肿瘤标志物检验价格项目一并规范治理。
而医保局此次发文中也介绍了目前的执行情况:截至12月2日,河北、内蒙古、吉林等17个省份已发文下调价格,患者最早于11月30日实际获益。
检验人技术劳务价值,真的体现了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医保局的此次发文中提到,将降低检查检验价格腾出的费用空间,用于优化调整技术劳务价值占比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这并不是国家医保局首次提出这一要求,今年11月国家医保局介绍第一批4个检验项目的价格规范治理之时,就曾表示降低检查检验价格腾出的费用空间,将投入到其他方面中去。
并且就在《常用肿瘤标志物检验降价在即 规范收费助推癌症早诊早治》发布的的1个小时后,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事关千万医务人员 价格立项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和付出》一文,文中再次提及了相关内容:
立项指南明确一系列技术劳务价值支持政策的同时,国家医保局从小切口入手,先后两批对量大价高的检验项目开展价格规范治理,为上调技术劳务类项目腾出费用空间,指导各地按一定比例用于优化调整护理、门诊、手术等项目价格,逐步推动提高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探索医疗服务价格增量向医务人员薪酬传导的利益机制,推动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医疗机构支出比重,让医务人员共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治理政策红利。
从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多份文件来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极为重视。
因此,面对检验项目价格的大幅度调整,不少检验人都有着这样的疑惑:新的检验项目定价,在为患者减轻负担之余,真的体现了检验人的技术劳务价值吗?检验人的技术劳务价值,有被正确认识到吗?
大降价之下,检验人权益如何保障?
事实上,检验科不被理解、不受重视的情况本就长期存在着。此番检查检验项目又被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首要目标,并且国家医保局在提出检验检查项目价格治理之余,还多次表示降低检查检验价格腾出的费用空间,将投入到其他方面中去。
也就是说,检验人们对于降价的检验项目似乎并不被官方认定为可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及在检验项目降价的趋势之下,检验人的权益如何保障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
单纯从对检验人的影响方面来看,检验项目收费下降无疑会影响到检验科室的绩效奖金收入。然而,检验人绩效奖金虽然一定程度上和科室收入挂钩,但所占比例极小。
同时,近年来有关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文件当中,几乎都提到了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也就是说,理论上未来科室创收情况对检验人个人收入的影响,会逐渐趋向于无,但实际上是有部分检验人对此持怀疑态度的。
此外,还有不少人担忧收费下降是否会造成大量检验外包或服务托管的出现,从而对检验人的从业就业造成影响。而这样的担心,也自然不是毫无道理的。
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医保局其实也看到检验人们对于自身权益保障的担忧,并在此前的发文中提出了定价时要“为回报检验人员的劳动付出留出空间”。但真正执行起来,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来为我们检验人享有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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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医学检验沙龙
图片来源 | veer、ibaotu
排版 | jinbao
审校 | 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