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 妨害公务罪|河南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24)

学术   2024-11-30 09:22   河南  

5.16 妨害公务罪

5.16.1 构成妨害公务罪,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16.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造成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造成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满2000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4)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16.3 具有下列情节的,根据下列方法调节基准刑: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妨害公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采用持械或驾驶机动车冲撞、拖拽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方法妨害公务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因执行公务行为明显不当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16.4 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危害后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毁损情况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一般判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金。

5.16.5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5.16.5.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1)未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轻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2)执行公务行为明显不当的;

(3)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5.16.5.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

(3)妨害公务致一人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4)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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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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