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适用新《公司法》的13个“首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例“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首例“隐名违规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无效案”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首例“加速到期规则以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规则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首例“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例“债权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届出资期限或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例“数次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诸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案”
来源:河南省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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