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找个满意的房子
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
然而,有一天回家
房子被法院贴上了“腾房公告”
是不是相当扎心?
因为拒不搬离
这位租客又被罚款3万
01.
房东隐瞒
将抵押房用于出租
最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的一个租房案例,相当惹眼!
据悉,某银行与老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该银行对老余名下红星小区101号房屋享有抵押权。
在执行阶段,老余到庭承诺将腾空房子交付给法院拍卖处置,但并未如实告知这套房子正在出租。
承诺的期限届满后,老余还是没有主动交付房屋,且电话号码已经无法接通,下落不明。
3个月后,法院在红星小区101号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房产实际占用人于一个月内搬离,并交由本院处置。
02.
舍不得5万租金
租户拒绝配合搬离
承租人小李这下坐不住了,他觉得自己与房东老余签订租赁合同没到期,而且也联系不上房东,要是现在让他搬走,他租房的费用都打水漂了!
于是,小李向法官表示拒绝搬离。对此,思明法院审查后表示:
这套房子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执行员当庭以笔录形式告知小李,因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房产抵押登记时间之后,他无法据此对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债权。
并告知他应当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于腾房公告届满日前搬离上述房屋,若有违反,本院将对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小李也表示清楚法律后果。
谁知,公告届满后,经多次催促,小李仍不愿意配合,态度强硬:我已经预付一年的租金,合计5.4万元,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我不搬!”
执行员也向小李释明:“你的理由并不能构成拒不搬离房屋的法定事由,租金损失可以通过诉讼另外向出租人老余主张。”
即便如此,小李还是不予理会。
于是,法院向小李送达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搬离案涉抵押房产,小李本人确认收到上述决定书且知晓法律后果,但仍未搬离,并仍坚持觉得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据此继续占用房屋。
03.
因拒绝腾房
房客被罚款三万
经法院多次释法说理,小李仍然表示拒不搬离。
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小李罚款3万元。小李当日缴纳罚款、立即腾空搬离老余的抵押房产,并提交了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的严重阻碍。
用他自己的话说:“真是看罚惊醒梦中人,皆是本人不懂法所致。”
在腾房公告届满后,面对执意不配合腾空搬离房屋的承租人,法院并没有立即对其作出严厉的司法惩戒措施,而是一方面继续释法说理,一方面送达了预处罚决定书,再次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时,若承租人及时配合腾空搬离房屋,即可避免遭受实质性的司法惩戒。
但本案被执行人无视司法权威,出于对租金损失的不甘心而坚持占用房屋,最终反而扩大了自己的资金损失。
在此,也提醒广大租户朋友:
1.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一定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2.承租人虽不是案件被执行人,仍有协助腾空房屋的义务。
3.房屋的司法拍卖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各个环节滥用异议。
4.司法惩戒措施严厉,切勿执迷不悟、执意阻碍执行。
那么
各位租房的小伙伴
租房时还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内容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