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涉税5540余万元,宁夏一地破获3起虚开发票案!
11月1日,记者从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了解到,该局成功破获3起虚开发票案,涉税金额达5540余万元。
10月8日,该局经侦大队接到泾源县公安局线索,称固原市原州区辖区的郭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发票。
原州区分局经过缜密侦查和大量证据收集,成功锁定郭某某、吉某某、王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
10月29日,3人相继落网。
经查,嫌疑人郭某向郭某某等人承诺,每虚开100万元金额的发票,给予500元的好处费。
在利益驱使下,3人通过亲戚、朋友获取20余名自然人身份信息,帮助郭某在原州区虚开苗木类免税发票51份,虚开发票金额高达5540余万元。
此类虚开发票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有关责任人表示,近年来,原州区公安分局聚焦打击整治重点,对涉税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该局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8起,立案21起,破案18起,打击处理51人。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近日,宁夏固原市公安局破获了三起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5540余万元。嫌疑人郭某通过支付好处费,让郭某某、吉某某、王某为自己虚开苗木类免税发票。郭某某、吉某某、王某通过冒用他人身份,共虚开苗木类免税发票51份,涉案金额高达5540余万元。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为未办理纳税登记的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也解决了部分行业“源头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流程为:自然人到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缴纳增值税及有关税费后即可取得发票。目前,各地电子税务局已支持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
然而,在运输、建工、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从业者多为个体户或零散个人,税务合规意识较为薄弱,企业往往难以要求其申请代开合规发票。为抵扣进项、列支成本,部分企业通过非法代开取得与真实业务不一致的发票,进而触发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面临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被处罚款等行政责任,甚至引发虚开相关的刑事风险。部分不法分子也瞄准了企业的上述需求,冒用他人身份对外代开发票。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上述发票,可能面临被要求调增所得税、增值税进项转出等税务风险。本案中,作案团伙冒用他人身份非法代开发票,相关税务风险可能沿交易链条向下游企业传导。
近年来,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收违法行为的征管能力日益提高。企业被发现取得自然人代开发票未代扣代缴税费,或自然人被发现代开发票后未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可能牵连出一系列非法代开发票的案件。华税提示,企业应当重视税务合规建设,加强票据管理。因开票方被定性虚开触发税务风险的,受票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态度,必要时咨询税务律师,采取恰当的手段与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