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破获7.53亿元虚开发票案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缜密侦查、循线深挖,近日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涉税案值达7.53亿元。
今年1月,宁波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接审计部门移送线索,2023年以来,宁波市审计局对辖区某工程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发现,该工程存在伪造设计单位公章和设计更改通知单的情况,可能存在工程招标与施工用工“猫腻”。
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分析施工单位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宁波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大额资金汇入4家劳务派遣公司账户,4家劳务派遣公司在扣除汇入金额1.8%费用后又将剩余资金回流给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某等个人账户的情况。
经侦民警在海量信息中抽丝剥茧,梳理虚开发票的上下游环节,并组织人员赴上海、江西、江苏等十多个省市调查取证。最终依法查明,涉案4家劳务派遣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共向755家受票单位虚开发票5075份,涉案金额达7.53亿余元。
近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七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法治日报
劳务派遣一直都是税务问题的重灾区,也是税务机关的稽查关注对象。实践中,劳务派遣公司容易出现的税务问题包括“真劳务假派遣”虚开、未代扣代缴劳务人员个税等。案件爆发的导火索通常是大数据预警,例如开票量短期激增,税负明显偏低,登记员工人数相较于业务量明显偏低等,或者受到下游企业的牵连。一旦爆发,劳务派遣公司开出无真实交易的发票构成虚开,纳税信用等级将降为D级,并面临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涉嫌虚开发票罪;受票企业接受该普通发票也构成行政层面的虚开,可能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罪或逃税罪。
在税务系统不断升级,多部门联合办案的背景下,税务案件选案、侦查的效率和精度都在不断提升,相关部门对于劳务派遣等用工领域的监管将持续走强,劳务派遣公司一旦暴雷将牵连大量下游企业。对于下游企业而言,首先,必须要坚守业务真实性红线,留存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文件。其次,在案件爆发时应及时换开、补开发票,重新取得合法凭证,避免影响税款抵扣或退税。若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票据,还可以主张善意取得,避免缴纳滞纳金并阻却刑事风险,争取税前列支。
善意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存在争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对可税前列支的支出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明确支出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可以看出,税前列支仅需要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并不限定为合法有效的发票。但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坚持认为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发票才可税前扣除,导致企业面临双重征税的困境。广大纳税人应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若对税务征纳问题有争议,应该及时聘请税务律师介入,争取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