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改造立法,终于敲定了。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从5月1日开始施行。(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作为城中村数量最多的一线城市,广州一直在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2024年年初发布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显示,未来十年内,广州拟推进272条城中村(行政村)规划改造,涉及改造范围共计约1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118万,常住人口约515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约28%,常住人口密度约3.3万人/平方公里。这次发布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全文共三十九条,对城中村改造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如资金来源、改造方式、意愿征询、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条例》提到,广州城中村改造可以通过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和整治提升等方式。拆除新建,官方的解释是“除法律、法规明确需要保留的以外,拆除全部或者大部分城中村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按照城市标准规划、重新建设和管理的全面改造”,简单来说,就是把能拆的拆掉,再进行更新重造,属于整体的、全面的改造。整治提升,指“对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文明城市标准进行建筑局部拆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微改造。”这是在局部进行改造。《条例》最终规定的表决门槛,相比2022年规定的“半数参会+80%以上表决通过”有所降低。现在“经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后,”就可以启动城中村改造。在土地征收阶段,拒不交出土地的“钉子户”常常是城中村改造的阻碍。对此,这次立法也提出了针对措。《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交出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于城中村的专项借款、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近期,荔湾山村旧改启动、珠江村旧改开始征地、文冲东旧改文元南苑片区实现100%动迁清零,广州多处城中村改造都有了新的进展。如今,城中村改造条例即将施行,广州又有望在旧改之路上加速前进了。